深圳市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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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实行过渡期政策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精神,我市就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问题,认真开展了调研,对随迁子女参加中考的实施办法进行了反复研究,并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2013年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的方案。
为做好随迁子女参加中考新旧政策的衔接,我市2013年中考实行过渡期政策,报名条件和录取办法暂延续2012年政策。2013年,凡已在我市初三年级就读且具有就读学校学籍的随迁子女,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简称“1+5文件”)规定的义务教育就读条件的,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
以后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办法另行制定
以后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的条件,将按照粤府办〔2012〕137号文的要求,根据我市城市资源特别是教育资源承载能力,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在我市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以及随迁子女在我市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研究确定。具体办法目前正在研究制定过程中,将在年内尽快公布。
深圳高度重视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
多年来,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此项工作的起步时间、推进力度和取得成效一直领先于同类城市。近三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70%以上的学位提供给随迁子女。2012年秋季,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生共93.5万人,其中深圳户籍学生25万人,非深户籍学生68.5万人,非深户籍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73.3%,是深圳户籍学生的2.7倍。为了满足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和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我市大力加强高中学校建设。2008至2012年,我市每年都将增加中小学学位尤其是公办普高学位列为市政府民生实事或者部门公共服务白皮书项目,五年共增加公办普高学位2.8万个。
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的条件须与我市承载能力相匹配
深圳是户籍人口和非本市户籍人口比例倒挂最严重的城市,随迁子女净流入数量巨大。未来若干年,随着我市初中毕业生人数的逐年大幅增加,加上外省户籍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政策的逐步放开,预计随迁子女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的人数将大幅增加,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的承载能力将面临较大压力,义务教育阶段学位压力也将逐年加大。我市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文件精神,统筹考虑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需求和我市城市资源特别是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等现实可能,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地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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