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4月9日开始中考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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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教育局下发的《深圳市教育局印发〈关于深圳市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深教〔2013〕151号),以及《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中考报名工作的通知》(深教〔2013〕152号)精神,2013年中考报名将于4月9日开始。
中考报名条件
1.具有我市户籍户口的初中毕业生,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
2.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2013年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考方案>的通知》(深府办函〔2013〕24 号)精神,现在我市初三年级就读且具有就读学校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简称“1+5”文件)规定的义务教育就读条件的,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
3.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不准报考。
市教育局强调,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中考。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名条件的本校学生报考(中考报名后已被中职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除外)。如有违反者,将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各区相关职能部门、各有关学校(报名站)要严格审查报名材料。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因弄虚作假而被录取的考生,何时发现,何时取消其录取资格;已经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学籍,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报名时间地点
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于4月9-15日在就读学校集体办理报名手续,学生提交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由学校初审学生报考资格;4月16-22日,学校组织学生电子摄像,学校和考生分别上网录入有关报名信息;4月23-27日,各区相关职能部门对本区考生报名资格进行统一核查,各区教育局负责提供考生相关信息,汇总审核结果并通知相关学校。
符合报考条件的深圳户籍往届生、在市外就读的深圳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于4月9-13日到户口所在区教育局(含各新区公共事业局、社会建设局,下同)所设的社会报名站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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