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干教师目标责任书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研究,造就一批在我校教育教学工作中能够发挥示范作用的创新型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激励优秀教师脱颖而出,带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学水平的提高,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学校和谐发展特制定骨干教师目标责任书。
骨干教师职责:
1、对所教学科具有扎实、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较系统地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本学科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掌握先进的教学方法,担任观摩课、公开课教学任务。
2、教育思想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教学效果得到学生及学生家长的一致好评。
3、有一定的教研能力并承担或参与校级课题研究。
4、教学业绩突出,所教学科考试成绩在学校平行班中保持领先地位。
5、承担培养、指导青年教师任务,所带的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有大幅度提高。
6、每学年至少承担一次校级及以上观摩课。
7、每学年由教务处安排联系1-2班级进行示范教学,示范教学不少于10课时。
8、每学年至少完成一篇以上有一定质量的论文,其中至少有一篇在州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奖。
9、每学年承担不少于一名青年教师的指导任务。
校级骨干教师的权利
1、优先参加各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及各类进修活动。
2、骨干教师上交的教育论文参加学校统一的论文评比,可以提交两篇或两篇以上论文参评。
3、在教师评优、评先进、推荐骨干、聘任、晋升等方面优先考虑。
4、视骨干教师履行职责情况,每学期每位相关教师加2—5分。
5、参与制定学校的各类教育教学计划,可以随时提出建议。
6、对年轻教师的不对之处可以及时指导或批评。
7、不定期的对本年级组教师业务进行考核。
骨干教师待遇
可享受教育局补发的津贴,每月按100的元标准。
教务主任签名:
骨干教师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