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八个一批”精准扶贫政策(全文)
健康扶贫优惠政策
兜底保障扶贫政策
易地搬迁扶贫政策
教育扶贫政策
产业扶贫扶持政策
创业就业扶贫扶持政策
贫困户危房改造扶贫政策
生态补偿扶贫政策
健康扶贫优惠政策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在一般人群保障标准基础上享受以下健康扶贫优惠政策:
一、提高报销比例。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不设起付线,住院合规医疗费用全部纳入报销范围;符合分级诊疗规定规范转诊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二、提高慢性病报销封顶线。特殊慢性病患者门诊报销封顶线在原定额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2017年我县确定的新农合健康扶贫特殊慢病病种范围及报销限额是:各类器官移植后用药全年补助24000元;白血病、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三期透析治疗全年补助9600元;心脑血管疾病康复期(偏瘫、失语)、重性精神病全年补助7200元;Ⅱ型糖尿病、乙型病毒性肝炎全年补助2400元;类风湿性关节炎全年补助1800元;原发性高血压Ⅲ期全年补助720元。新农合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助,以自然年度计(其中4月1日至6月30日提交资料,办理全年报销费用;7月1日至11月30日提交资料,办理下半年报销费用)。
三、扩大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在已有的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9 项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的基础上将康复综合评定、吞咽功能障碍检查、手功能评定、平衡试验、平衡训练、表面肌电图检查、轮椅技能训练、耐劳训练、大关节松动训练、徒手手功能训练、截肢肢体综合训练、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孤独症诊断访谈量表(ADI)测评、日常生活动作训练、职业功能训练、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减重支持系统训练、电动起立床训练、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言语能力筛查等20项康复项目纳入农村参合贫困残疾人新农合基本报销范围。
四、提高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大病保险起付线按当年标准降低50%执行,不设报销封顶线;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统一提5个百分点;对患有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等9种疾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再提高5个百分点。
五、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2016-2018年,对我县“健康扶贫管理数据库”里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包括国贫、省贫)和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中,患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等11种疾病的患者,进行集中救治。对上述疾病实行按病种付费,控制医疗费用总额,降低患者实际自付费用。
大病专项救治是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农村贫困人口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顺序支付。明确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联动报销比例,报销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降低患者实际自付费用。对于列入大病专项救治的病种,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均按现行报销政策执行(《新农合健康扶贫实施方案》汉合疗办发〔2016〕9号、《汉中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暂行办法》汉医改发〔2016〕2号)。符合条件的,纳入民政医疗救助范围,按政策给予救助,个人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通过农村贫困人口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予以解决。
兜底保障扶贫政策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3015元的,可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在计算收入时,政府给予的奖励金、抚恤金、救助金,报销的医疗费用等不能计入。
1.分为A、B、C三档:
A:250元/人月(家庭成员中主要劳动力因病残丧失劳力);
B:200元/人月(家庭成员因病残丧失劳力);
C:140元/人月(其他情况)。
2.办理程序:户主(以家庭为?位)申请一镇 (街道办)受理审核一县区民政局审批。政策依据:«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加强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汉民发〔2016〕74号)。
(二)农村五保供养。老年、残疾或者未?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可申请享受。
1.分散供养5500元/人年(现金不低于5300元);集中供养6000元/人年(现金不低于5500元)。
2.办理程序:本人申请(经村组或社区评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区民政部门审批。
3.政策依据:«关于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汉民发〔2015〕17号)。
(三)医疗救助。
1.资助参合参保。特困供养人员按照其个人缴费部分标准给予全额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城市“三无”、农村A档对象给予总额50%资助。
2.门诊医疗救助。特困供养人员医疗救助政策范国内个人自费部分给予全额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在年度限额内按50%比例救助,日常门诊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重特大疾病门诊每人每年不超过4000元。
3.住院医疗救助。
①基本医疗住院救助。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照70%的比例救助,年度累计封顶线不超过2万元;低收入救助对象、特定救助对象按50%的比例救助,封顶线不超过1.5万元。
②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超过4万元;低收入救助对象、特定救助对象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封顶线不超过2.5万元;因病致贫对象按照30%的比例救助,封顶线不超过2万元。
③基本医疗和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金额达到封顶线后,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再给予超过部分的35%比例救助,救助总额不超过1万元。
④办理程序:户主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区民政局审批。
⑤政策依据:«汉中市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汉政办发〔2016〕56号)。
(四)临时救助。因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加,导致哲时出现严重困难的特困供养人员;因遭遇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可申请。按我市实行分类救助最高不超过8000元。
1.办理程序:个人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区民政部门审批。
2.政策依据:«汉中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汉政办发〔2016〕31号)。
(五)残疾人两项补贴。持有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以及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低收入残疾人和其他困难残疾人可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经常照护的视力、肢体、精神、智力、多重残疾人可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残疾人(以下简称残疾儿童”)每人每月100元; 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残疾人(以下简称“成年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 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3.办理程序: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社区)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镇政府(衡道办事处)报县(区)残联和民政部门审批。
4.政策依据:«汉中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汉民发〔2016〕43号)。
易地搬迁扶贫政策
1.对县区扶贫部门精准识别的建档立卡易地扶贫搬迁户,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补助。对集中安置的,建房补助每人2.5万元;对分散安置的,建房补助每人1.5万元,南郑等平川县分散安置率不高于15%。按照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的红线要求,主推60、80、100平方米的户型。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人均出资不超过2500元, 户不超过1万元。
2.对易地扶贫搬迁户购买商品房给予购房补助。与扶贫搬迁结合的商品房建房成本每平方米不超过1500元; 对扶贫搬迁户购买商品房安置的按1人2.5万元标准补助, 扶贫搬迁户原则上按照每人不超过0.25万元标准出资,人均购搬房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对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到位的安置社区,可将按人补助的配套资金, 以间接补贴、补差压价等适当方式纳入建房补助,但不能简?的将这部分资金直接补助给建档立卡搬迁对象。
3.对易地扶贫搬迁户旧宅基地腾退给予奖励性补助。易地扶贫搬迁户旧宅基地腾退验收后, 由县区政府综合考虑贫困户旧宅基地面积、房屋结构和建房面积等因素,根据中省给予的人均1万元奖励性补助资金科学制定具体的差别化补助标准, 以户为?位补助到位。
4.办理程序:易地扶贫搬迁由扶贫部门确定对象,当地镇政府与群众签订“三项协议”(搬迁、脱贫、拆旧复星) ,政府建房、分房,群众在安置点入住,补助款支付给建设?位。对易地扶贫搬迁户购买商品房的, 由企业申请,县区政府审定,合理确定价格,群众购房,验收付款,补助款支付给建设?位。对易地扶贫搬迁户旧宅基地腾退奖励性补助,由群众按约定时间腾退,镇办组织实施,县区国土局验收后,奖励款发放给群众。
5.政策依据: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6〕81号)、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移民(脱贫)搬迁建房到人补助办法等五个办法的通知» (汉政办发〔2017〕4号)。
教育扶贫政策
1.对学前一年在园幼儿免保教费,给予每人750元生活补助。义务教育阶段补助农村寄宿生生活费,小学每学年1000元,初中每学年1250元,并提供农村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每生每年800元。
2.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在校生,给予每生每年2500元生活补助;在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免除学费,在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按照同类公办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就读公办、民办中职学校的学生每年免学费1600元,共3年;入学时发放一次性扶贫助学金3000元,第一、二学年每年发放助学金2000元。
3.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申请助学贷款,优先予以办理,每生每年贷款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财政全额贴息;还可向就读高校申请生活补助, 具体标准由所在高校确定(陕西省6000元/年);高职建档立卡贫困生入学时发放一次性扶贫助学金3000元。
4.办理程序:学前教育阶段按学期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按补助标准抵扣伙食费,直补到人,并经幼儿家长签字确认, 一律不得发放现金,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补助资金。义务教育阶段以餐票、代金券等形式,直补到人, 一般不发放现金。普通高中教育阶段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经公示后,按学期由学校将国家助学金直接发放至受助学生银行卡中。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由学生申请,学校初审,公示无异议后,助学金由学校或者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集中发放到中职学生资助卡中。高等教育阶段,助学贷款由学生在http:/sls.cdb.com.cn/网站在线申请。助学金及生活补助由学生到所在学校申请后, 所在学校组织办理。
5.政策依据:省教育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陕西省教育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教财〔2016〕29号)。
产业扶贫扶持政策
(一)农业“三项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称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在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全面结束前, 暂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准,确权工作全面结束后,以最终确权耕地面积为准。我市实际农用耕地面积的补贴标准为58元/亩。
1.办理程序:村组核实补贴面积、公示、县级审核、发放补贴资金。
2.政策依据:«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财办农〔2016〕75号)、 «关于汉中市全面推开“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汉财办农〔2016〕150号)。
(二)贫困户生产发展项目: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用于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以及其它增收产业所需的种苗种畜等费用补助。
1.补助标准:由各县区、各地根据产业实际,制订具体项日补助标准及办法予以明确,从中省切块到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整合资金)中安排。
2.补助程序:贫困户申报、实施项目、实地验收,按补助标准兑付资金,实行“一卡通”到户。
3.政策依据:«陕西省产业扶贫项目管理办法»(陕扶办发〔2013〕29号)、 «关于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陕扶发〔2015〕1号)。
(三)贫困村互助资金项目:以财政扶贫资金为引导,村民白愿按一定比例交纳的互助金为依托, 无任何附加条件的社会捐赠资金为补充,在贫困村建立的民有、民用、民管、民享、周转使用的生产发展资金。基本原则是:不出村、不吸储、不分红;周转使用、滚动发展;优先支持贫困农户发展生产或从事?收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其他未经许可的金融和经营活动。
1.扶持政策:支持贫困村发展互助资金协会,从切块到县财政扶贫资金(整合资金)一次性注入不低于30万元;对贫困户会员借款用财政资金予以全额贴息。
2.借款程序: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审批表”→互助小组成员内部讨论、并签字担保→理事会审批借款申请→理事会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协约, 发放借款→理事会填制花名册,公示借款信息。
3.政策依据:«陕西省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指导意见»(陕扶办发〔2009〕3号)、«关于加强贫困村互助资金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 (汉扶办发〔2016〕22号)。
创业就业扶贫扶持政策
以增加贫困人口劳动能力和劳务收人,通过定点职业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企业岗前培训等方式,免费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各类职业技能培训, 贫困劳动力还可免费进行初次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能力考核,有务工意向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为其提供职业介绍。
对有创业意向的贫困人口免费提供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后,还可申请享受人社部门的创业担保贷款,成功创办企业6个月以上的, 可向当地劳动就业服务局申请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低保家庭或残疾的高校毕业生, 在毕业年度内可由所在学校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1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助。毕业一年内未就业的贫困高校毕业生,可向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申请不超过6个月的就业见习活动, 见习期问每月享受1000元的见习补贴。
各类企业(?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经县区劳动就业服务局认定),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各县区可为贫困劳动力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开发公益性岗位进行安置,安置人员必须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标准,开发总量不得超过省市规定。
贫困户危房改造扶贫政策
1.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危房户,可申请危房改造。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扶贫、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依据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对非易地扶贫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进行核?, 逐户精准核实,准确划定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房屋级别,建立信息档案。
2.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按照户均不低于2万元予以保障,由中、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具体补助标准根据各县实际确定)。属整栋危房(D级)的,原则上应原地拆除重建;拆除重建的,每户补助不应低于各级财政户均补助之和。属局部危险(C级)的,必须修缮加固,修缮加固的,每户补助不超过1万元; 危房改造建房面积,每户最大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3.办理程序:县(区)住建、扶贫部门联合镇、村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进行核?鉴定,确定等级。贫困户提出农村危房改造申请,报经镇、村和县(区)住建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前,向危房改造户拨付全部补助款项的50%。县(区)住建、扶贫部门联合镇、村对危房改造组织验收, 项目全部合格后,拨付剩余补助款项。
4.政策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函〔2016〕329号)。
生态补偿扶贫政策
1.在国家公益林区划界定范围内的林权所有者可申请中央财政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在省级地方公益林区划范围内的林权所有者可申请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到户补偿标准为国家级公益林13元/亩,省级地方公益林3元/亩。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向镇办申请成为生态护林员,经考察确认并工作合格后,给予一年6000元补助,工资补助根据实际考核情况按照“月预付、季结清”的方式兑付给护林员。
3.有在25°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坡耕的退耕主体(农户或集体经济组织) ,可自愿向所在村(社区)自愿申报新一轮退耕还林,经审核确认后,可享受国家每亩1500元补助。
4.林业专业合作社(或林业龙头企业)发展林下经济带动贫困人口增收的,可向县区林业局申请林业特色产业扶持。
①办理程序: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由县区林业局在经中、省认定的公益林范国内,根据当年中、省下达的兑付任务进行公益林落界登记造册,将到户?付面积、到户补偿资金公示无异议后,以镇(办)为?位汇总报县区林业局, 由县区林业局送县区财政局审核后,通过“一卡通”直接兑付到户。
②生态护林员补助由县林业局牵头,与县财政局、县扶贫办根据«陕西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制定选聘工作方案,由镇(办)政府组织实施选聘,镇(办)林业工作站协助完成。新一轮退耕换林补助由有意愿的退耕主体向所在村(社区)自愿申报, 并逐级上报,经省上批准后,由项目所在的县区林业局组织编制作业设计后付诺实施,并报备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