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省级两会召开时间表一览
每年1月至2月,在全国两会召开之前,全国省级两会都会密集召开。下面是CN人才网为大家整理的2017年全国省级两会召开时间表一览,欢迎参考~
2017年全国省级两会召开时间表一览
每年1月至2月,在全国两会召开之前,全国省级两会都会密集召开。根据记者统计,目前,全国31个省份均明确了2017年省级地方两会的召开时间。在河北、甘肃之后,新疆、宁夏和西藏的省级两会也将于近日召开。从全国范围来看,除江苏、山东、海南三省将今年的省级两会日期定在2月举行外,其余28省份都将在本月进入“两会时间”。
1月中旬将是省级两会最密集的开幕时段。根据公开报道,有23个省的省级两会集中在1月中旬开幕,仅1月14日当天,就有10个省份的两会启幕。
按照惯例,各地省级两会将对过去一年的经济发展计划以及社会发展计划的执行情况等作出总结,同时审议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工作报告等。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各地交出了怎么样的成绩单,又将如何设定2017年的GDP目标,这些都是舆论关注的焦点话题。除了经济增长目标外,扶贫攻坚、教育发展、环境治理等领域,各地政府在新一年里又将作出哪些承诺,亦是民众关注省级两会的焦点。
此外,今年的省级人代会上,除了常规议题外,根据公开报道,此前各地省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建议的议程中,北京、山西已明确将有“选举监察委主任”的议程。
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明确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及所辖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将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及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其中还规定,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目前,不少省份的人大常委会正在征集2017年监督工作建议议题。针对以往代表建议“落实轻”的问题,重庆市还出台了“两次评价”制度,由代表对建议办理过程进行评价,第一次是由代表对建议答复函进行评价,第二次由代表对建议答复函中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