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制度(一)
法律服务所业务范围
一、应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
三、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四、负责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事务文书;
五、在本地区公证处的指导下,协助办理公证事项;
六、办理见证即应当事人申请,对一些内容单一、权责明确、标的额小、履行期短的协议和合同给予审查和证明,并监督协议或合同的履行;
七、主持调解纠纷;
八、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九、协助基层司法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其他有关业务工作。
法律服务所主任职责
一、组织全体人员及时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下达的文件决定等;
二、负责本所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工作,提高全体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三、主持本所日常工作,负责管理本所行政事务;
四、组织本所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学习、经验交流及重大疑难案件的讨论;
五、聘任业务部门负责人,聘任与辞退辅助工作人员;
六、负责本所的财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所各种会议决议的履行,并与全体法律工作者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法律服务工作者职责
一、严格遵守《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做合格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
二、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努力钻研业务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案,杜绝办错案、办假案、办人情案,维护法律尊严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努力开拓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情服务,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坚持依法办案;
六、认真做好法律宣传、咨询工作,不断提高全民知法、守法意识;
七、努力完成主任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
内勤人员职责
一、负责本所文件、信件的收发、登记、管理工作,协助主任做好上级下达工作;
二、负责函件、委托书、介绍信的统一管理;
三、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对各类案件应统一装订,登记归档;
四、做好统计工作,按月按季做好各类报表报送工作;
五、负责日常接待工作,解答当事人咨询,做好各种会议记录,电话记录;
六、负责办公用品的统一购置,集中管理,负责报刊、杂志的发放工作,负责有关材料的打印、发放工作;
七、建立健全本所人员档案。
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一、法律服务所各类业务案卷材料的收集、管理和归档,由具体承办该项业务的法律服务工作者负责;
二、办理法律事项后,应检查和整理全部材料,及时补齐和补办遗漏的材料和手续,修补或复制破损的材料,去掉无关和重复的材料,并在一月之内进行装卷和归档工作,并向档案管理人员移交案卷,不得私自保管;
三、承办人在立卷归档过程中,严格按照《乡镇法律服务归档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各类业务案卷的收集、管理、排列顺序和立卷编目及装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