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财务管理制度(一)
一章、总则
二章、公司负责人财务管理职责及权限
三章、公司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四章、公司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
五章、资金筹集的管理
六章、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七章、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管理
八章、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九章、成本和费用的管理
十章、产品销售(营业)收入的管理
十一章、利润及利润分配
十二章、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十三章、应收应付票据管理制度
十四章、公司涉税管理规定
十五章、公司发票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一章总则
一条为了适应*要求,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内部财务行为,保证企业效益稳步提高,依据《中华人民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部各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
三条公司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日内,向主管财政税务机关提交公司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复制件。
公司发生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它变更等主要事项,应当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日内,向主管财政税务机关提交变更文件的复制件。
四条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企业(含%股权的控股、内联企业)的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
二章公司负责人管理职责及权限
七条公司负责人财务管理的权责
一、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根据公司度财务预算、财务成本费用计划和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确保财务预算和度利润目标实现,确保净资产保值增值。
二、负责组织公司资金投向的决策,并对决策结果承担主要责任。
三、根据会计法的要求,支持并保障财务部门和财会人员依法履行财务管理职责。
四、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检查监督,对本公司发生的经济损失和重大违反财经法规的事项负主要责任。
八条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权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各项财经政策和法规,保证各项政策和法规在公司贯彻落实,组织制定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实施细则。
二、领导组织公司财务部门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协调公司内部各职能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关系,保证财务部门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在授权范围内审核公司重要财务事项,审核公司月、季、度各类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并对报表和报告的正确性负责。
四、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各类资产的盈亏及损失的审核,并负责组织查明责任。
五、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各类资产的转移和租赁的审核。
六、配合经营发湛组织公司定期的经营分析工作。
七、抓好本公司财会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素质。
九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及独立核算单位,应配合会计服务中心做好各项财务预算、财务成本费用计划的编制和落实工作,定期分析执行情况;组织好本部门的财务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准确提供会计核算所需的各种原始记录和基础资料,接受财务部门的业务指导,按期向财务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和有关资料。各职能部门和各独立核算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发生的违反财经纪律的事宜负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