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北京市医保定点药店须提供24小时购药服务
2月6日下午,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启动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申报。此次申报将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及妇儿医疗机构实行政策倾斜。根据相关要求,定点零售药店须能够提供24小时购药服务。此外,能够提供节假日门诊服务或急诊服务的医疗机构优先。
此次新增申报工作,医疗机构自本月27日起即可申报。药店分两批分别申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可自本月13日起申报,其余零售药店以及第一批未申报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自5月22日起可申报。
此次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工作将对所有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一视同仁,不管是政府办还是社会办医药机构,在自愿的基础上,只要符合相关标准和条件,均可自愿申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范围。
在服务能力方面,定点医疗机构设置了执业时限的门槛,三级医疗机构须满1年;二级医疗机构须满2年;一级医疗机构须满3年。不过,市医保中心明确,本次新增工作中,将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及妇儿医疗机构实行政策倾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儿童医院和妇产(科)医院可不受执业时限限制。
同时,北京市医保中心还明确规定,医疗机构设置及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并严格执行国家及本市价格管理部门制定的价格政策、收费标准。同等条件下,能够提供节假日门诊服务或急诊服务的医疗机构优先。
对于定点零售药店,北京市明确必须在注册地址连续经营5年以上,有稳定的经营场所,营业场所使用权或租赁合同的剩余有效期限应在3年以上。同时,药店还要求能够提供24小时购药服务,并设有明显的夜间售药标志及售药窗口。此外,零售药店须配备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至少1名执业药师和2名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营业时间内应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
北京市医保中心相关人员介绍,目前北京市定点医药机构有2000多家。根据近日印发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定点医药机构加强“能进能出”动态管理,出现违反服务协议约定的行为,市医保部门将采取相应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延伸阅读:
医保转移怎么办理?
1、职工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2、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3、再由本人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不用往返奔波。
医保转移注意事项
1、医保转移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没有单位接收的,个人应该在终止原几班医疗保险关系后,三个月内参保缴费。
2、医保关系转移,三种医保可自由转移,分别为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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