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医保办理转诊转院流程是怎样的
医保办理转诊转院流程如下:
收费处购买转院转诊申请单(一式二份)→科室经治医师填写转院转诊申请单注明申请理由→科室副主任医师(包括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审核签字→医院医保办主任审核→医院分管院长审批→医院医保办审核盖章→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主任审批。
转诊转院须知:
1、转院转诊理由应当是医院医疗技术和医疗设备所限,不能进一步诊断和治疗的疾病。
2、转院转诊限于省内医疗机构,省外不再办理转院转诊手续。
3、市统筹区内就医:参保人员需到市区医疗机构住院时,需要持本人医保IC卡或身份证到市医保中心进行登记,不需填写转院转诊申请单。
4、农保转院转诊到省级医疗机构,仅限于: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排异、白血病。其他病种患者只需要带好农保证到相关医院就诊住院,即可在相关医院得到农保补偿;或出院后带相关材料回到本市医保中心进行补偿。
5、就诊结束或出院后,门诊病人凭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处方及发票明细到医保处核报:住院病人在出院后一月内凭转诊手续、出院记录、费用清单和有效票据到医保处审核报销。转诊转院的医疗费用,分段自付比例增加10%,如转往非定点医院则分段自付比例再加5%,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原则上不予结报,特殊情况报销的分段自付比例则再加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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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哪些能报哪些不能报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乙类药物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这类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以下药品不在基本医保报销范围:(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6)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2、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1)临床诊疗必须、安全有效、费用适宜;(2)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3)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确定。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基本医疗服务设施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报销涵盖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所必须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2)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4)膳食费;(5)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