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社保缴纳基数的计算方法深度解读
湖南社保缴纳基数的计算方法:
社保缴费基数申报规则
1、老员工按上年月均工资来申报
2、新员工按年内首月工资来申报。
注:如果社保基数和工资不对应,在稽查审计时会有风险。
由于我国社会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办法,目前全国各地的社保缴费办法不完全一致,通常,单位职工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原则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的范围内进行核定。
一般情况下,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公式:
①社会保险基数=上限
(个人月平均工资≥上限)
②社会保险基数=职工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
③社会保险基数=下限
(个人月平均工资≤下限)
其中,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通常为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通常为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举例
假如某地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现有甲、乙、丙三人,个人的上年月平均工资分别为1500元、5000元和10000元。则三人本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过程如下:
根据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可以计算得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9000元(=3000×300%),下限为1800元(=3000×60%)。
甲:1500<(3000×60%),由于甲的个人上年月均工资低于下限,则按下限核定
乙:5000位于1800和9000元之间,则按实际个人上年月均工资核定
丙:10000>(3000×300%),由于甲的个人上年月均工资高于上限,则按上限核定
于是,甲乙丙三人本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分别为1800元、5000元和9000元。
上调基数哪些人会受影响?
通常来说,各地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为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60%。那么,将基数上、下限调高,对什么人会产生影响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60%的,则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实际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是一个地区的大多数劳动者都能够达到的,在达到这一水平后,劳动者只需按照自己的实际工资为基数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而上调上、下限后,真正受影响的是那些工资收入不及60%标准和超过300%标准的人群。
对低收入者来说,他们意味着有风险以比自己工资更高的基数来缴纳社保,缴纳的费用就会更多,到手工资则相应减少;而高收入者最多只用以上限基数缴纳社保费用即可。
北京市月薪21258元以上及4252元以下的人将受影响,上海市月薪17817元以上及3563元以下的人将受影响,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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