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流程条例
柳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自住住房的。
3、翻建自住住房的。
4、大修自住住房的。
非房屋类:
柳州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5、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提取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以下不同情况,还需提供:
房屋类
柳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1、购买住房的
须提交已生效的住房买卖合同或拆迁安置购房协议书、房屋所有权证。购买二手房的,还须提交买卖双方的房屋交易合同。
2、建造或翻建自有住房的
须提交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及规划、建设部门同意建房或翻建住房的相关批文。翻建住房的,还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合作建房的,还须提交合作建房合同。
3、大修自有住房的
须提交大修房屋的所有权证、市(县)房管、规划、建设、消防部门及房屋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该房屋允许大修的相关批文及大修设计图纸。
非房屋类
柳州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须提交市(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和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用工关系的证明;
2、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
须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关于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住房公积金经法定程序确认归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所有的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须凭户口簿、合法继承人身份的证明或遗嘱、人民法院的相关判决书、调解书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手续;
6、偿还购买住房抵押贷款本息的
须提交相应的贷款合同;
7、租住住房
租金支出超过家庭收入15%的,须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凭证以及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职工家庭收入证明。
提取流程
1、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支取住房公积金个人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个人相关材料交所在单位初核
2、对符合提取条件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提取的证明,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清单》(一式两联)
3、加盖公章后,连同职工按规定提供的个人相关材料报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准予提取的,管理中心自准予提取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提取金额转入职工所在单位的结算帐户,由单位提取现金交付职工本人或继承人、受遗赠人。
注:单位未按时足额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待单位补足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时,方可办理提取手续。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职工因购、建、大修住房提取本人结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在该项支出发生之日起半年内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按百元整数提取,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该项支出金额及购、建、大修住房行为发生之日职工本人结存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
2、职工因偿还购买住房抵押贷款、支付房租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按百元整数计算,不得超过该年度偿还贷款的本息金额,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提取额不得超过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5%的部分。
全额提取
柳州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
全额提取:
1、职工离、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
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可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按规定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应办理相应的销户手续。
部分提取
1、职工因购、建、大修住房提取本人结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在该项支出发生之日起半年内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按百元整数提取,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该项支出金额及购、建、大修住房行为发生之日职工本人结存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
2、职工因偿还购买住房抵押贷款、支付房租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按百元整数计算,不得超过该年度偿还贷款的本息金额,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提取额不得超过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5%的部分。
提取时间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逾期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