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1个法定假日加班费怎么算
加班工资是两倍还是三倍,要看具体日期而定
据了解,2017年1月1日、1月28日至30日、4月4日、5月1日、5月30日、10月1日至4日为法定假日,所以单位应当向职工支付的加班费为日工资的三倍,即当月应得工资÷月计薪天数(即21.75天)×300%;2017年4月2日、29日、30日、5月28日、10月7日、8日为正常的休息日,2017年1月2日、27日、31日、2月1日、2日、4月3日、5月29日、10月5日、6日为法定假日和休息日调休,单位应当向职工支付的加班费为日工资的两倍,即当月应得工资÷月计薪天数(即21.75天)×200%。
需要注意的是,法定节假日加班,收入除了300%的加班工资,还应当有基本工资,休息日和调休日加班,只有加班工资。同时还要提醒市民,2017年1月22日、2月4日、4月1日、5月27日、9月30日属于被调休的时间,虽然在日历上显示是休息日,但当天工作不视为加班,不需支付加班费。
从元旦到中秋,节假日加班费一目了然
目前,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市内四区、旅顺口区、各先导区、长海县每月1530元;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每月1430元,假设单位与职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为1530元。
如果以目前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530元来算,则法定假日加班工资为1530元/月÷21.75天/月×300%×1天=211.03元,而休息日、调休日上班则为1530元/月÷21.75天/月×200%×1天=140.69元。
综上,如果劳动者在元旦假日(2017年1月1日和1月2日)上班,则其应得的加班工资为351.72元(211.03元+140.69元)。
如果劳动者在春节假期(1月27日至2月2日)期间上班,则应得的加班工资为1195.85元(211.03元/天×3天+140.69元/天×4天)。
如果劳动者在清明假期(4月2日至4日)上班,则应得的加班工资为492.41元(211.03元/天×1天+140.69元/天×2天)。
如果劳动者在“五一”假期(4月29日至5月1日)上班,则应得的加班工资为492.41元(211.03元/天×1天+140.69元/天×2天)。
如果劳动者在端午假期(5月28日至30日)上班,则应得的加班工资为492.41元(211.03元/天×1天+140.69元/天×2天)。
如果劳动者在国庆和中秋假期(10月1日至8日)上班,则应得的加班工资为1406.88元(211.03元/天×4天+140.69元/天×4天)
所以,如果在2017年的26日休息时间(11个法定假日和15个休息日、调休日)均被安排上班,则劳动者至少可以拿到
4431.68元。当然,如果是在普兰店区或瓦房店市、庄河市,则至少可以拿到4141.9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