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残疾人补助政策,贵州残疾人政府补贴政策
根据《关于完善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通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截止时间为8月31日,自起,新增补贴对象申请截止时间为当年3月31日。
办法明确,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是具有贵州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情况将补贴对象延伸至二级重度残疾人。
根据办法,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人民币执行,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计入残疾人家庭低保口径收入,不冲抵残疾人享受的低保。已实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地区,补贴标准按高的执行。
办法规定,申请享受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残疾人须填写《贵州省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提供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通过村(居)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智力、精神障碍残疾人的申请可由监护人或村(居)民委员会代理。
同时,办法还明确,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年发放。12月31日前已领取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一级重度残疾人,在规定时间申请并获得审核批准的,其护理补贴从起开始计发。以后年度领取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一级重度残疾人,申请护理补贴并获得批准的,从办证后第二年开始计发。
2019年贵州残疾人补贴政策方案,贵州残疾人补贴标准【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