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残疾人补贴政策

编辑:李老师高考志愿助手

我国于1月1日起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以下是为大家分享的2017年残疾人补贴政策的最新消息,供大家参考借鉴,欢迎浏览!

北京35万残疾人将享受两项补贴

市民政局、市残联昨天共同发布《北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拓展了享受生活补贴福利的困难残疾人群体的范围,将非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儿童等困难残疾人纳入了补贴范围,使本市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困难残疾人群体生活补贴福利的全覆盖。预计将有近35万残疾人享受“两项补贴”。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就业部主任杨泰峰介绍,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调查,本市残疾人有99.9万。截至目前,本市已经办理了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达到了48.51万人。“按我们的政策设计,预计将有17.08万人享受到生活补贴,17.96万人享受到护理补贴。其中有部分残疾人为交叉领取补贴,两项补贴年度资金投资13亿元。”

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介绍,本市现行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仅有低保家庭和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残疾人。新政策将非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儿童等困难残疾人纳入了补贴范围,将保障群体细化为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非低保低收入但个人稳定性收入低于低保水平的残疾人以及民政部门管理的重度残疾人、其他残疾儿童6类。

根据文件规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困难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暖等额外生活性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或残疾人服务一卡通的残疾人。根据各类残疾人的残疾程度和经济困难程度按不同标准给予差异化补贴。

新政策提高了现有对象的补贴标准,其中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精细区别残疾等级和类别后提高至400元和320元两档;就业年龄段内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中轻度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200元;低收入家庭中的中轻度残疾人和非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儿童也纳入补贴范围,精细区别残疾等级和类别后给予300元和200元两档补贴。对非低保低收入家庭但个人稳定性收入低于低保水平的重度残疾人,按低保标准补差。

考虑到本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出台还不到一年,实施办法暂维持原有政策标准,但对补贴对象按照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等级,进行了精准调整,将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言语残疾人纳入了保障范围,并明确提出对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的标准,由市民政、财政部门会同市残联进行适时调整。

符合条件的本市残疾人,可以同时申领上述两项补贴,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还可同时申请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或委托代理人可向户籍所在街道、乡镇提交书面申请,审定合格后,补贴按申请日起计算,直接存入申请者的“残疾人服务一卡通”账户。此前已享受原残疾人补贴政策且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本市将为其补齐自今年1月1日至今新老补贴标准的差额。

扬州广陵多部门联合促进残疾人补贴政策落地

为进一步解决好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切实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扬州市广陵区民政局结合实际,联合残联、财政等多部门共同发力,制定出台了《扬州市广陵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

《办法》就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申领程序、公开公示、补贴发放、资金监管等工作要求进行了一一规定。《办法》明确补贴对象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补贴对象为具有广陵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持证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广陵区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办法》规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120元/月/人,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年提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两项补贴。即低保家庭中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既可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又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属于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但不属低保家庭,只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能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不是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只能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不能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办法》还强调了责任共担。广陵区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强化督查检查并根据实际需要加强工作力量。民政部门做好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残联做好残疾人证发放管理、信息数据录入、统计和审核工作;财政部门做好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及经费工作。

据悉,该《办法》已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广陵区民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表示,目前残疾人两补发放准备工作已经完成,接下来会依据《办法》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残疾人两补信息材料,确保资金准确发放到位。

舟山普陀:审计推动政府出台残疾人“两项补助”政策

近日,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政府采纳“建立残疾人补帖护理制度,完善特困生活补帖发放机制”的审计建议,研究出台了《普陀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帖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帖办法》,重点体现“三原则三明确”,年度安排补帖资金1600余万元,将惠及6000余名残疾人。

一是按分类审核原则,明确申请条件。《办法》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帖对象为持有第二代 《残疾人证》,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18?60周岁年龄段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帖对象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生活不能自理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和其他精神、智力残疾人。

二是按分档发放原则,明确申请标准。《办法》规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帖按照普陀区低保标准的30%比例计发,列入市特困残疾人的增发20%额度;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帖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档发放,补帖标准分别为每月600元、250元和125元。

三是按属地管理原则,明确申请渠道。《办法》还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其本人、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需尽快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供户口簿、身份证、低保、低边等相关证明材料。同时,也明确了乡镇街道、残疾人管理机构各自的审核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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