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河南公务员体检项目一览表,男女生体检标准有哪些

编辑:李老师高考志愿助手

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相关义务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那么2022河南公务员体检项目一览表,男女生体检标准有哪些??下面高考志愿助手小编整理了相关的报考指南。

2024河南公务员体检项目一览表,男女生体检标准有哪些

河南省202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一、关于报考资格条件

1.年龄如何界定?

河南省202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年龄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即: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是指1986年2月至2004年2月期间出生;30周岁、25周岁以下,分别是指1991年2月以后出生、1996年2月以后出生。

2.持非普通高等教育学历、非全日制教育学历是否可以报考?

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应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其他职位只要持国家承认的学历,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均可报考。

3.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亦不得以之前取得的学历报考。

4.2022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22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5.专业条件如何把握?

专业条件按照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执行,报考者可登陆教育部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具体按以下原则掌握:职位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类)的,即该门类(类)所包含的专业和一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即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

6.所学专业在专业(学科)目录上查不到怎么办?

对于专业(学科)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专业(学科)和境外留学专业,参照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学习内容和职位专业需求等综合判断,具体由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单位)根据职位要求把握并解释。

7.可否以辅修、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

以辅修、第二学位等形式学习过职位要求的专业课程,并能够提交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可以报考相应职位,具体由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把握并解释。

8.基层工作经历时间如何计算?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执行,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

参加工作之后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在市级及以上机关借调(帮助)工作的经历和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9.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未满服务期的,是否可以报考?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未满服务期的,不能报考定向招考职位。如征得服务单位同意,可报考其他职位。面试确认时,应提供服务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10.还有哪些人员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考职位?

下列人员也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考的职位:

(1)在部队服役满5年的我省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2)我省招募的参加“政府购岗”计划、农技特岗计划、特招医学毕业生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

另外,在脱贫县(原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县、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的事业编制人员和本县退役士兵,可报考本县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考的职位。

11.对于政治面貌要求为中共党员的如何掌握?

若职位政治面貌要求为中共党员,则中共党员和预备党员均可报考。

根据有关规定,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应当具备中国共产党党员身份。因此,乡(镇、街道办事处)专门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录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设置了中共党员条件。

12.报考“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有相关职(执)业资格要求的职位,对取得证书时限是否有要求?

有要求。报考者原则上在报名时即应完全具备职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如报考者在报名时已通过相关考试,证书尚未正式下发的,可放宽至面试确认时提供相关证书原件。面试确认时不能提供相关证书的,取消面试资格。

13.在参加河南省公务员考录过程中,又被其他机关(单位)录用为公务员的,应当怎么办?

应试者在参加考录过程中,如被其他机关(单位)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应当如实报告,并中止参加本次招考,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或者公示人选。若不如实报告,一旦查实,公务员主管部门有权随时取消考试录用资格并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库。

14.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被取消录用的,能否报考?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被取消录用的,在报考我省公务员时,将会影响考察结果。

二、关于报名确认和资格审查

15.报名时间怎么安排?

报考者提交报名申请的时间为2022年2月18日9∶00至2月22日17∶00。2月22日17∶00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报名申请。

参考往年情况,报名后期尤其是最后一天,报名人员会过于集中,往往因访问量过大造成服务器拥堵。建议报考者合理安排时间,尽早报名,避免因登录困难无法提交报名申请。

16.如何查询报名人数?

报名期间,将通过河南人事考试网适时公布报名有关情况,供报考者查询。

17.报名成功后是否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申请一旦保存成功,即为报名资格初审通过。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也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18.怎么进行报名确认和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于2022年2月28日9∶00至3月4日17∶00前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和缴费。报名确认和缴费根据报考职位分别进行。其中,报考省直机关(单位)职位的,在河南人事考试网进行;报考省辖市以下职位的,在相关省辖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进行。

19.怎么申请免缴笔试考务费?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免缴笔试考务费,具体事项请与省人事考试中心或相关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联系。

20.是否可以使用他人银行卡缴费?

可以。

21.缴费时间截止后还有没有其他缴费渠道?

2022年3月4日17∶00之后缴费系统将自动关闭,没有其他缴费渠道,请广大报考者把握好时间。

22.资格审查如何进行?

资格审查分两步进行。

(1)网上报名时先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系统即时自动审核,主要审查报考者填报的信息是否齐全、格式是否正确,不对报考者的学历、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等进行审核,报考者须提前了解拟报考职位的要求,特别是专业要求,对照自身情况,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如有疑问,请登录相应公务员考录专用网站查询,或拨打相应咨询电话咨询。面试确认时,将进行现场资格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能参加面试。

(2)面试确认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确定并通过本市、本机关(单位)考录工作专用网站发布。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试录用各环节,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23.报名过程中有疑问,如何咨询?

(1)招考职位专业需求等资格条件和资格审查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可咨询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

(2)报名确认、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技术方面的问题,

报考省直机关(单位)职位的,请咨询省人事考试中心(0371?61612719、61612715),报考省辖市以下职位的,请咨询相关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

以上咨询电话于工作时间提供咨询服务。

24.怎么区分不同类别职位?

本次招考职位共分为三类,分别是县以上机关职位、乡镇机关职位、公安机关职位。三类职位的考试科目、考试内容有所区别,报考者可通过职位代码进行区分。职位代码最后一位为职位类别识别码,其中“1”代表县以上机关职位,“2”代表乡镇机关职位,“3”代表公安机关职位。

三、关于考试

25.笔试时间、地点怎么安排?

笔试时间为2022年3月26日?27日,其中3月26日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00?16∶30申论;3月27日9∶00?11∶00公安专业科目。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6.怎么查询笔试成绩和名次?

报考者可于2022年4月30日后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河南人事考试网、河南省招才引智网(https://www.zghnrc.gov.cn)、以及“豫事办”APP和“豫事办”支付宝小程序或相关省辖市考录专用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名次。

27.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面试时间初步定为2022年5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面试通知单或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发布的公告为准。

四、关于体检(体能测评)与考察

28.错过体检和体能测评的,能不能补测?

不能。未按要求参加体检、体能测评的,即为自动放弃。

29.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内容?

各省辖市委组织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根据《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结合拟录用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录用考察工作。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全面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以及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考察情况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察,还应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有关规定。

30.考察时进行资格复审吗?

考察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主要核实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与本人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

31.考察人选有哪些情形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根据《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第九条,考察人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1)有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的;

(2)有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所列行为的;

(3)不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职位有关要求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

(7)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8)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9)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0)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社会责任感、为民服务意识和社会信用情况较差,以及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五、关于违规违纪处理

32.报考者在招考报名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报名环节提交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将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录用程序;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等行为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33.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

(3)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

(4)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5)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7)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

34.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

(2)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

(3)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4)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作弊器材)的;

(5)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

(7)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35.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2)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4)使用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

(5)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

(6)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36.对雷同答卷如何处理?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按照当科考试成绩为零分进行处置。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按照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严肃处理。

六、其他

37.在本次招录中是否会通过其他途径通知报考者相关事宜?

本次考录各环节相关信息均通过考录专用网站予以发布,一般不会采取其他方式或通过其他渠道联系报考者,报考者应随时关注相关考录专用网站。

38.如何把握“以上”、“以下”?

本次招录工作所称“以上”、“以下”均包含本层级。

39.怎么配合做好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根据疫情防控动态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考察的时间、地点、组织方式等作适当调整。

报考者有义务随时关注河南人事考试网及各省辖市、省直招录机关(单位)的考录专用网站,按要求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如实提供有关信息,服从现场管理,接受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等。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得参加考试、体检(体能测评)。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的,将依法严肃追责。

40.本次招考是否有指定的考试教材和培训班?

河南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过有关公务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务员考试的培训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河南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河南省人事考试机构授权等名义开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41.能否通过其他机构查询招考信息、提交报名申请?

为方便报考者报考,除河南人事考试网外,报考者还可以通过“豫事办”APP或“豫事办”支付宝小程序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名申请。除此之外河南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省市考试机构从未以合办、联办等名义或授权其他机构发布考试信息、提供报名缴费等服务。建议报考者在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和各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时,采取输入网址的方式登录,尽量不要使用搜索引擎查找相关网站,更不要点击未经证实的链接,避免个人信息泄露。

42.《河南省202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河南省202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仅适用于本次招考。

附件1: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附件2:特殊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厅(局)、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卫生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自《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1]实施以来,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为选拔高素质的公务员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满足部分国家机关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的需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制定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特殊标准》)。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外交、海关、海事、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按照《特殊标准》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原人事部和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2]、司法部下发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即行废止。本通知下发后,所有职位录用公务员体检均使用本通知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表》。

现将《特殊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在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中参照执行。

附件:《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操作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1.体检医院与医务人员在体检前应明确需要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职位及项目

2.体检应在独立场所进行,要保持安静,减少外界干扰。人民警察体检要做到封闭式体检。

3.考生体检前,必须详细填写报考职位。

4.《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5.佩带隐形眼镜的考生在眼科检查前应先摘掉隐形眼镜,再进行视力检查。义眼者应向眼科医生讲明。

6.色觉检查: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用俞自萍等人编印的《色盲检查图》,或空军后勤部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检查时考生双眼以距离图面60-80cm为标准,不得使用有色眼镜,考生须在3-5秒内读出颜色名称。

7.单色识别能力检查方法:(1)检查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选出一种让考生识别,在3-5秒内读出颜色名称。(2)检查者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考生在3-5秒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找出该种颜色。以上两种方法也可交替进行。

8.色弱者不合格的职位,色盲者也不合格。

9.嗅觉检查: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者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均不能辨别者为丧失。

10.嗅觉迟钝者不合格的职位,嗅觉丧失者也不合格。

11.只有特警职位才可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检查。

12.文身:是指皮肤刺有“点、字、图案”,或虽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

13.肢体(包括脊柱)功能障碍:是指因各种原因造成肢体残缺、畸形、麻痹等,以致引起永久性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受限。

14.本体检标准中有关数值的表述方法:凡用“低于…”词表述的,不含该数值本身。

第一部分人民警察职位

第一条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近视患者可以通过近视眼激光手术治疗好近视,恢复视力,通过视力体检。

第二条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 纹身,不合格。

第五条 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 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 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 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 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第十条 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第二部分其他职位

第十一条 色弱,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仪器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动植物检疫职位,不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门职位、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及登轮检疫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十二条 肢体功能障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登轮检疫鉴定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三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米,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动物检疫职位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不合格。

(1)、2021年河南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及工资待遇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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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9河南公务员职级工资档次表晋升年限规定和条件具备

2018河南公务员职级工资档次表晋升年限规定和条件具备尚未公布!故而2017情况如下:国家公务员级别划分:(一)国务院总理:一级;(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八)处级副职,县级副...查看更多

(3)、2019河南公务员事业单位工龄工资增加方式及计算标准表

首先是编制变化根据《2017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全国高校和公立医院将进行事业单位改革:保留高校和公立医院事业单位的属性,但是取消其编制。不过大家也不用担心,取消编制实际上也就是从固定制转为合同制,虽然是合同但是与企业的劳动合同是有差距的,高校和公立医院还是事业单位的属性,编制取消后待遇收入也并不会因此而下降,报考事业单位的人也并不会减少。第二是工资上涨2017年年初国家卫计委出台《十三五...查看更多

(4)、2021河南新版公务员工资标准表及级别工资档次对照表

公务员工资改革每次的有关公务员工资调整的消息都备受外界关注。按照相关规定,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原则上每年或者每两年调整一次。继首次调整后,今年公务员工资将再次进入调整期。现在,该事项调整已定了下来,有9个省份将上调公务员基本工资。这9个省份分别是吉林、四川、内蒙古、山东、河南、辽宁、江苏、北京、陕西,其中前6个省份明确提出将在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并表示将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而江苏、北京、...查看更多

(5)、 2019河南差旅费报销标准,公务员事业单位差旅费报销标准表

现将《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结合我厅实际,提出补充要求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厅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应填写《河南省商务厅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经处室负责人审签后,报业务分管厅领导审批。二、厅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报销时,除随附相关票据外还应提交出差审批单和会议通知。财务人员按照经批准的出差人数和天数核定出差报销费用。三、超出文件...查看更多

(6)、 2019河南公务员工资待遇福利标准及调整新方案

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8月份工资将有所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消息显示,截至6月下旬,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的准备工作已全部完成。河南商报记者从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工资调整工作正在进行,近期将对社会公布,公布的详细内容和具体日期还有待确认,“结合国家的政策,最晚应该在7月底到位”。我省7月底前上调从全国范围来看,因为各省财政情况不一样,相关工作进展不同,因此具体上调时间和范围...查看更多

(7)、2019河南公务员退休工资新规定调整计算方法

2018河南公务员退休工资新规定调整计算方法我国退休年龄什么样? 1、在单位参保,并且从单位办理退 休的:男同志,工人和干部的退休时间是相同的,都是60岁退休;女干部,退休年龄是55岁,工人是50岁。  2、在个体窗口办理退休的:男同志是60岁退休;女同志进入个人窗口参保缴费超过3年的,一律按工人办理退休手续和待遇,50岁退休。没有超过3年达到退休年龄的,干部55岁退休,工人50岁退休。  ...查看更多

(8)、2019年河南省公务员体检标准及体检项目一览表

2018年河南省公务员体检标准是什么呢?体检都那些内容呢?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第二条...查看更多

(9)、2020年河南公务员工资套改等级标准对照表【最新版】

河南基层公务员大约津贴补贴在月1200左右,政策是2009年前补齐,如果全部补齐,河南地市级单位副科级公务员月工资大约平均在2000左右。29岁信阳国税局公务员:工资才1100多,年终奖大概1000。河南省公务员级别工资一览表1档2档3档4档5档6档7档8档9档10档11档12档13档14档一级302031803340350036603820二级27702915306032053350349536...查看更多

(10)、2019年河南公务员提前退休政策及提前退休年龄相关规定说明

一、退休问题1、公务员提前退休政策提前退休是指公务员达到一般退休年龄以前,符合规定的提前退休条件时,可以自愿申请退出工作岗位,享受退休待遇。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办理提前退休的。下面是公务员提前退休规定。第八十八条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3)符合...查看更多

第十四条 嗅觉迟钝,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五条 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中国民航飞行技术监管职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Ⅰ级(67.115(5)项除外)或Ⅱ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

第十七条 水上作业人员职位,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