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公务员工资待遇福利,商丘公务员绩效工资及比例标准

编辑:李老师高考志愿助手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上月已上调

梁园区的朱女士:听说我省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不知道我市执行了没有。如已执行,想知道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交办时间:8月4日

梁园区的朱女士听说我省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不知道我市执行了没有。如已执行,想知道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8月4日,就朱女士的疑问记者采访了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科科长王峻峰。“日前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14?56号),决定从7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王峻峰说,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按一、二、三类行政区域划分,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400元/月、1250元/月、11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3.5元、12元、10.5元。

据悉,商丘市区属于二类行政区域,其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250元/月。民权县、虞城县、睢县、夏邑县、宁陵县、柘城县属于三类行政区域,其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月。本次调整,市区的工资标准从1100元/月调整到了1250元/月,而县级的标准则从860元/月一下子提高到了1100元/月。

王峻峰表示,最低工资制度是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基本生活的工资制度,是政府调控劳动力市场工资收入分配最直接的政策措施,是提高低收入劳动者劳动报酬最有效的手段。本次调整是为落实国家确定的“十二五”期间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控目标,同时也是为落实省“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是政府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为了贯彻执行好上级文件,省人社厅与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省工商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劳资?2014?13号),要求各类企业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1号),向本单位劳动者公示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标准,确保低收入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

“商丘市的文件马上也要发下去了,执行新标准的时间是今年的7月1日。企业不管以考核、奖金什么名义来发放工资,支付给劳动者的月工资都不得低于这个标准。”王峻峰说,自7月1日起市区各单位和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1250元/月,而6个县则不能低于1100元/月。如果低于该标准,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也可以拨打电话2781033向商丘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求助。

王峻峰表示,以前商丘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三险一金”。但自从2013年1月1日起,就已经开始包括“三险一金”了。也就是说在没有扣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下,发放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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