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和备案工作的通知(三)
附件
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学校简介。包括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学校办学层次、类型、批准成立时间、批准单位,办学基本条件(包括学校规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师资情况及图书、实验设备总值等),院系设置,历史沿革,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办学成就等。
办学层次指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指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或民办高等学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等。
学校获奖和荣誉称号要说明评估或颁发的机构全称,应着重宣传政府管理部门组织评选的奖项或颁发的荣誉称号。在提交招生章程时,一并提交获奖及荣誉称号的原始材料,包括奖状、证书、评选通知、表彰或公布文件等。
报到率、就业率、考研率和四、六级外语考试通过率要真实。专升本不做宣传,专升本比例不得公布。如确有必要,可写明: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度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各种数据和表述要准确规范,不得夸大其辞,不得模棱两可。简介中不得使用“第一”“之首”“最”“唯一”“一流”“100%”等字眼。
二、招生计划。包括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招生专业名称、层次、学制、招生人数等。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招生计划要分别列明。
专业名称必须使用教育部颁布的专业目录中的规范名称;层次为本科、高职或专科,不包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等特殊类别的普通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点本科等成人教育(特殊类别的普通教育和成人教育招生章程另行处理)。
医学类及相关专业要明确说明是否具有报考执业医师的资格。
中外联合办学或校企合作办学的专业要提供联合(或合作)办学的协议和批准(或同意备案)文件。
三、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包括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招生对象、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批次,录取规则(如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外语听力及口语成绩、体育测试成绩、高考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
四、学费收取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应与物价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