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考体育特长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体育特长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鲁招考〔2015〕33号
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
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政策精神,现就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体育特长生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体育特长生申报条件
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取得如下成绩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申报体育特长生。
(一)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
(二)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
(三)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测试项目仅限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8项)合格的考生。
二、体育特长生测试
符合体育特长生申报条件第三项的考生需参加体育特长生测试。
(一)测试项目
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8个项目。其中,田径包括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女3000米、男5000米、女5000米竞走、男10000米竞走、女100米栏、男110米栏、400米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男撑杆跳高、铅球(男7260克、女4000克)、标枪(男800克、女600克)、铁饼(男2000克、女1000克)19个小项。游泳包括50米自由泳、50米蛙泳、50米仰泳、50米蝶泳、100米自由泳、100米蛙泳、100米仰泳、1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9个小项。
(二)报名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特长生报名,分为网上填报基本信息和网上填报统一测试专项信息两部分。网上填报基本信息已随普通类考生一并进行。网上填报统一测试专项信息时间为3月25日至26日。
(三)测试时间及地点
测试时间为4月8日至11日,与我省普通高校招生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同步进行。
考生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夏季高考报名确认单》和《拟参加山东省体育特长生专项测试诚信表》(见附件1),于4月7日到山东师范大学考点报到,缴纳报名、测试费,接受资格审查,领取测试号码。测试点将对每一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凡证件不全或者确认舞弊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四)测试标准及划线办法
田径、游泳项目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执行,测试合格标准应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含)以上。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羽毛球项目按《山东省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测试项目、方法与评分标准》执行。
三、体育特长生加分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申报程序如下:
(一)提交申报材料
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到县(市、区)招考办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须提供所在中学出具的考生体育特长情况说明与推荐材料(相关信息应提前在考生所在中学公示),以及与有关比赛或运动会相对应的秩序册、成绩册、运动员等级证书、获奖证书、报名确认单等材料的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集体项目运动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上场时间证明。填写《山东省体育特长生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审查表》,可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下载)。
《审查表》须经所在中学的责任教师(教练员)签字确认,由中学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长核查签字并加盖公章,再报至县(市、区)招考办。
(二)资格审查
市、县(市、区)两级招考办须指定专人,会同有关部门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并在合格考生的《审查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县(市、区)招考办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考生《审查表》和相关证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市招考办复审。市招考办审查后将材料原件退还考生,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字附在《审查表》后,于3月31日前将《山东省体育特长生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发送到邮箱:e37_pzek1@sdzs.gov.cn)、《审查表》和相关证书、材料复印件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
四、加分确认及使用
(一)享受加分考生名单公布
经过审查认定为体育特长生的考生,于6月上旬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体育特长生加分
确定为体育特长生的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录取,可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加5分向高校投档。
参加体育专业、高水平运动员录取的考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五、严格执行标准,加强体育特长生资格认定管理
各市、县(市、区)招考办须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和标准,实事求是,坚决反对和抵制弄虚作假行为,认真做好体育特长生的资格审核工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专门成立测试机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体育专项测试全程实施监控录像,做到所有测试项目、所有参加测试的考生均有实况录像。在体育特长生资格审查、专项测试中认定为作弊的考生,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取得体育特长生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