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作牌暂行管理办法
1.目的
为统一公司各单位员工身份识别标志,规范员工工作牌管理,增进员工相互了解,特制定此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定义
工作牌:是指员工在公司范围内用以识别个人身份的标示物。
4.职责
4.1人力资源部
4.1.1负责员工工作牌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各单位员工佩戴工作牌情况。
4.1.2负责员工工作牌的制作、发放、更换、补办、回收和注销。
4.2各单位负责上报工作牌损坏、遗失人员信息,检查所属员工佩戴工作牌情况。
5.工作内容
5.1管理规定
5.1.1公司要求全体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一律佩戴工作牌。
5.1.2工作牌要求统一佩戴于前胸左侧。因外勤或公务外出,可将工作牌取下。
5.1.3工作牌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制作发放。如有损坏、遗失或单位变动,应及时申请补办或更换。离职时,工作牌应交回人力资源部注销。
5.1.4工作牌仅作为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内的身份识别标志。未经同意,不得作为其它身份证明。
5.1.5工作牌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放于高温、潮湿或易腐蚀处,不得转借他人、故意损坏、涂抹或伪造,不得利用工作牌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5.2工作牌的办理
5.2.1新进员工入职后,由人力资源部制作并发放工作牌,并在<员工工作牌发放台账>予以登记。
5.2.2员工在公司内调动时,应将原单位工作牌上交,由人力资源部在<员工工作牌注销台账>登记注销,然后制作并发放新的工作牌,并填写<员工工作牌发放台账>。
5.2.3工作牌损坏或遗失时,员工应及时填写<员工工作牌办理审批表>,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由人力资源部复审后,予以更换或补办新牌,并在<员工工作牌发放台账>予以登记。损坏的工作牌应交回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在<员工工作牌注销台账>予以登记。
5.2.4员工离职或调出公司时,应将工作牌交回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在<员工工作牌注销台账>予以登记。无故不交的,将依据《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考核办法》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5.3办理费用
5.3.1员工首次办理工作牌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5.3.2员工工作牌遗失的,补办费用20元/人,费用由个人承担。
5.3.3员工工作牌损坏的,更换费用10元/人,费用由个人承担。
5.3.4员工因公司需要调动单位的,工作牌更换费用由公司承担。
5.3.4员工因个人申请调动单位的,工作牌更换费用由个人承担。
5.4工作牌的佩戴检查
5.4.1各单位要定期检查各自员工佩戴工作牌情况。对不佩戴或故意损坏工作牌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予以考核。
5.4.3人力资源部不定期抽查公司范围内员工佩戴工作牌情况。发现违反工作牌佩戴要求的,对责任单位和个人予以考核。
5.5考核
5.5.1员工未佩戴工作牌的、未及时更换、补办新牌的,或擅自涂改工作牌内容、伪造工作牌的,将依据《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考核办法》对责任人、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5.5.2私自利用自身或他人工作牌,从事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