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在浙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二)
2.我校初审完成后,具有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按规定登录上海交通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sjtu.edu.cn),进入“上海交通大学网上报名系统”(曾在此系统报名,或在“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学业能力测试”网站报名系统中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可凭原帐号登录系统,其他考生须注册账号),在报考类型中选择“工科试验班类”,按要求在线填写并提交个人信息,并按规定下载打印综合素质测试准考证。
3.具体综合素质测试时间、地点将在“上海交通大学网上报名系统”中通知。
五、录取办法
1.在本科第一批提前批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综合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满分为81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8.1×30%+高考投档成绩×60%
浙江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共有: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1门科目,各科目成绩按照A=100分、B=85分、C=70分计算总分,将该总分按照满分为81分折算分数并计入综合成绩。
4.高考投档成绩不低于本科第一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
5.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高考总成绩、高考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六、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2.高考体检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七、其他
本次在浙“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学校招生监察小组全程参与,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我校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21-34206217。
八、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楼333室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00240电话:021-342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