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教育局奉化中考方案政策
各直属学校(单位)、镇(街道)教办、初级中学、中心小学、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意见》精神,推进我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以下简称中考中招)改革,积极探索基于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及多元评价条件下的招生新途径,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推动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推进高中段学校特色多样化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改革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4〕138号)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宁波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甬教基〔2017〕6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17年中考中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全面发展为目标,坚持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有利于深化课程改革,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以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高中教育特色多样化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中考中招工作的具体事项
1.招生计划。各高中要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优化教育结构,充分满足初中毕业生就读本地高中段学校的需求,按本年度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段学校的比例不低于98.7%,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包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下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编制招生计划,总体上按1:1比例编制。要严格控制好班额,普通高中班额控制在40人及以内;职业学校班额控制在50人及以内。有条件的学校,班额应进一步减少。高中段公办学校如跨区域招生,必须经宁波市教育局批准,列入宁波市教育局年度招生计划,各招生学校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
2.学业考试对象及报名。2017年学业考试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含归侨、华侨、现役军人子女)或港、澳、台户籍,电子学籍在册的宁波市奉化区应届初中毕(结)业生;或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9年9月1日后出生)未取得各类高中学校在册学籍号的宁波市奉化区户籍历届初中毕(结)业生。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政策和宁波市奉化区政府《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奉政办发〔2013〕45号),其他在奉化就读的非本省户籍(归侨、华侨、现役军人子女和港、澳、台学生除外)的应届初中毕(结)业生,原则上回原户籍地报考高中段学校。如果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具有完整的我区初中阶段连续学习3年的经历和学籍,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奉化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职业(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奉化开设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③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其子女初中阶段学习年限(至中考报名截止日期)内在本区有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可到本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咨询电话:12333),可以申请报考我区高中段学校(不含保送),中考后参加我区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与我区户籍学生享受同等政策;如果不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借考,考试成绩作为学生初中毕业成绩,2017年也可以申请报考我区高中段学校的职业学校。
未取得就读地初中电子学籍的毕业生一律回到原电子学籍所在地初中报考,原电子学籍所在地学校应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学业考试报名时间原则上在3月底前进行,具体安排由考试中心确定。
3.学业考试命题。2017年学业考试根据国家教育部初中学科《课程标准》和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初中部分学科教学内容及要求的意见》(浙教办教研〔2010〕160号)要求,以宁波市教育局教研室编写的《宁波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作为命题和试卷质量评价的依据。命题以发展学生核心素养为重点,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学生生活的联系,加强对在真实情景中问题解决能力考查,加强对学科思维能力考查,加强对实践能力考查,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有关学科命题保持一定比例的PISA(国际学生评估项目)类试题,科学学科引入一定量的科学实验类试题。有效控制试卷难度,各学科难度系数控制在0.70至0.75之间。
4.学业考试科目、分值及形式。2017年学业考试具体考试日期、科目、考试形式、答卷时间、满分分值见下表:
考试科目考试形式
答卷时间满分分值
语文闭卷6月16日(周五)上午8:30-10:30(120分钟)150分
社会开卷
6月16日(周五)下午13:30-15:00(90分钟)80分
英语闭卷6月16日(周五)下午15:40-17:20(100分钟)
120分(含听力25分)
数学闭卷6月17日(周六)上午8:30-10:30(120分钟)150分
科学闭卷
6月17日(周六)下午14:00-16:00(120分钟)180分
体育文件另行制发40分
满分720分
所有科目(除体育外)均采用答题卷答题;考生在各学科考试中均不得使用计算器。社会学科继续采用全开卷笔答形式,允许考生携带相关教材和资料进入试场,考生在试场内不得相互传、借教材和资料。
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异地借读并要求回奉化升学的本区户籍学生,其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可在原就读学校参加,由原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基(普)教科出具成绩证明,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各区县(市)相互承认。在宁波大市外异地借读并要求回奉化升学的本区户籍学生,须参加本区考试中心统一安排的中考体育考试,不参加考试视作自动放弃(体育考试和缓考时间由区考试中心确定);其综合素质各项测评等第原则上分别视为P等,经本区户籍地报名学校组织的项目测试或认定,由中招办审核,符合条件者可获得A等。
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测认定的听力残疾考生,学业考试报名时,经本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区中招办核定,可免予考生外语听力考试,成绩参照该生笔试成绩的百分比计入。
我区高中段招生必须通过规范性的保送生测试或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才能录取新生。
5.学业考试实施。学业考试各学科试卷的命题工作由宁波市教育考试院和宁波市教研室共同组织实施。考试由区考试中心组织实施,阅卷、成绩评定统一由宁波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各考点要切实做好英语听力测试播放设备的安装调试等技术保障工作,确保英语听力测试顺利进行。学业考试继续采用网上阅卷形式。阅卷结束后,成绩下达学校,学校只限通知考生本人,不得将学生考试成绩公布。如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向就读学校提出,由学校汇总,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向区中招办申请复查。参照高考查分方式,复查只查询试题有无漏批和积分有无差错。
6.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2017年各类高中段学校招收新生时,继续把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前置条件,报考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应为1A3P及以上等第,推荐保送生应为1A3P及以上,报考其他高中段学校的学生原则上应为4P及以上等第(宁波市奉化区201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详见附件2)。科学实验考查由区考试中心牵头,教研室、装备部门和学校配合实施。
7.志愿填报与录取。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时,要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按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录取中出现总分相同时,先比较数学和语文两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两科合计成绩相同,再比较数学、语文和英语三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额满为止。具体志愿填报及录取方式另行制定。
8.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定向招生。优质示范普通高中是指在招生区域内社会公认度高,教育质量卓越的示范高中。学校应本着有利于促进城乡初中均衡发展和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原则,做好定向招生工作。优质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的比例应不低于招生总额的50%。
定向保送推荐工作要体现方案科学、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结果公正,提高公认度,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学校要以学生平时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不随意增加考试次数,不公开排队,不加重学生负担。被保送学生需参加区域统一的规范性测试,录取率不低于80%(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中考后,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名额的85%原则上以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人数为依据基本均衡分配,其余名额根据初中学校发展性评价(教育质量)和规范办学行为(学校管理)等情况统筹分配(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优质省一级特色示范普通高中奉化中学实行学业考试前定向保送推荐招生和学业考试后定向招生两种方式;省一级特色示范普通高中武岭中学实行学业考试后定向招生方式;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无保送推荐资格(归侨、华侨、现役军人子女和港、澳、台学生除外)。
9.特长生招生。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特色,需招收艺术、体育、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领域有特殊才能的学生,应经区教育局批准。特长生招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5%(不含特色班)。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面试或专业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特长生特长所对应的综合素质测评项应为A等)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学业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各校特长生招生学业考试成绩原则上限定在该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80%以上。学校要事先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章程应包括招生条件和程序等内容,明确招收特长生的类别、数量、专业测试办法及录取办法等信息。特长生面试时间不早于4月14日。高中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办法另行通知。
10.职业学校与技工学校招生。深入推进浙江省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和宁波市职业教育“工匠精神”培育提升工程,加快建成一批紧贴我区重点发展产业、育人质量领先的名职校、名专业,不断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服务宁波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以区划调整为契机,重点推进区职业教育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调整工作,做大做强各校骨干专业。全区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统一编制下达,统一招生录取,继续实行免学费政策。稳定职业教育“3+2”、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和专业覆盖面,深化“普职融通”育人模式改革试点。鼓励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联合招生、协同育人,积极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鼓励职业学校引进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稳步推进职业学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鼓励省、宁波市中职课改试点学校探索开展专业大类招生,完善“模块化课程”的选择机制、“工学交替”的教学机制和“做中学”的学习机制。规范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有序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
11.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应主要满足办学所在地民众的教育需求,招生计划必须纳入本地高中发展事业计划。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号)文件精神,确需宁波大市内跨区县(市)招生的民办高中,需事先将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报宁波市教育局核定,并向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民办学校要按计划招生,按公布的录取线录取。民办学校招生不得提前摸底测试,搞预录取。在招生计划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计划的,须事先经区教育局同意。民办普通高中招收新生要把好生源质量关,原则上不得招收低于生源地当年普通高中最低分数线以下的学生。民办学校应依照法规严格按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收取各种形式的赞助费,严禁将招生与收取教育基金相挂钩。
12.国际合作项目招生。规范国际合作办学学校招生行为,学校招生必须确保在国际合作办学项目有效期内,并在学业考试后进行,学生应参加学业考试,学业考试成绩应在录取中占一定比例的权重。具有招收国际合作班学生资格的学校,于3月30日前向宁波市中招办和宁波市教育局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申报招生方案。各校如要组织面试,时间不得早于4月14日。
13.关注弱势群体,扶持薄弱学校。区教育局在招生指标、招生对象、招生方式上对基础薄弱学校给予倾斜。做好弱势群体的帮困助学工作,切实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健全帮困助学体系,确保不让一名贫困生因贫辍学。
14.高中段招生加分。2017年中考中招加分(降分)政策,根据省教育厅和宁波市教育局有关中考中招加分意见,结合奉化实际,另行制发。
三、加强领导,严格管理,确保中考中招工作有序推进
15.完善“阳光招生”运行机制。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宁波市奉化区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各校要加强中考中招工作的领导,成立由校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深入实施高中段招生“阳光工程”,健全制度,规范程序,杜绝不正之风,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的监督和处罚力度,建立中考中招工作监督制度,公布举报信箱(电话),对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核实,予以严肃处理(区教育局举报电话:0574-88588352)。中考中招工作纳入督导考核。
16.加强学籍管理。各校要严格按照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管理要求,规范高中新生的学籍管理,做到学生就读学校与学籍注册学校一致。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私自接受无学籍学生就读的学校,根据《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五条“学生学籍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规定,将直接追究校长责任。
17.强化中考中招的宣传管理。区中招办通过编印考生指南或主要媒体宣传招生政策,利用网络或其他公众媒介及时回应家长的关注,接受社会监督。高中段学校在招生期间应组织校园开放日活动,展示学校办学成果,接受家长咨询。各高中段学校不得到初中学校开展现场咨询、宣传活动,不得发布通过比较兄弟学校办学情况来抬高自己的各种材料。针对职业学校专业多、培养模式多、成长路径多和志愿选择难度大的实际,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初中毕业生及其家长对职业学校志愿填报的指导服务工作,组织集中咨询活动或安排学生进入职业学校体验职业,了解专业。坚决查处学校发布与本校办学实际不相符的虚假宣传,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附件:1.给全区初三学生家长的信
2.宁波市奉化区201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附件.doc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