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内高班招生政策方案(内地新疆高中班)(一)
新教内学办〔2015〕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为做好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工作,我厅根据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月28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工作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内地新疆高中班(以下简称内高班)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办好内高班的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办学精神,以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坚持“阳光招生”政策,坚持向农牧民子女倾斜,按照“面向全区、机会均等、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二、组织机构
在自治区教育厅的领导下,自治区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内学办)负责内高班招生录取工作。各地、州、市教育局负责做好招生的前期准备、宣传动员、组织报名、考试、体检、建档(含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政审、公示、录取通知书发放以及新生及家长培训、组织新生赴集中点报到等工作,协助处理其它问题和日常联络等工作。
三、公示
为切实体现“阳光招生”,内高班招生考试工作全过程实行公示制度,每个环节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须在各地、州、市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和考生所在学校进行。各地、州、市教育部门要向自治区内学办报送公示方式及各公示地点名称,自治区内学办将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新疆班”网站、“新疆内学办”微博公布全疆各公示地点,方便考生查询,以便社会监督。各地、州、市教育局须在公示期间督查公示进行情况,并留存各公示点的现场照片资料。
各公示环节如下:
(一)考试成绩公示。
(二)体检名单公示。
(三)体检结果公示。
(四)建档名单公示。
(五)录取结果公示。
(六)贫困等级公示。
四、报名
内高班报名时间为3月10日至4月10日,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初中应届毕业生,经所在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均可在户口所在地学校、教育局报名。
(一)报名资格
1、在校表现良好,思想品德合格。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自觉维护民族团结,遵纪守法。
2、应届初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17岁(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考生有初中阶段完整的学籍。
4、身体健康。
5、未受过任何处分。
6、考生直系亲属符合政审要求。
(二)户籍条件
1、考生本人在疆内有当地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