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考特定学校招生政策
特定学校招生
(1)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浦东外国语学校、上海市实验学校、上海市友谊中学、上海市体育职业学院附属中学5所学校招生。
上述学校要制订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等),于3月下旬前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并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3月底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学校须严格按照招生方案规范招生录取工作,直升录取名单于5月底前由学校分别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所在区招生部门备案,其他录取名单于7月底前由学校报所在区招生部门,由区招生部门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
(2)上海市盲童学校(以下简称“盲校”)和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以下简称“聋青技”)招生。
①盲校、聋青技要制订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等),于3月底前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并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3月底起,招生学校受理考生的咨询、报名和资格审定工作。
②本市盲、聋哑初中学校的初三学生报考盲校、聋青技,由市教委教研室承担命题工作,按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考务规定组织文化考试。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按考生的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面试成绩,择优录取。
③盲校、聋青技专业考试或面试于4月进行。
④本市各初中学校随班就读的盲、聋初三学生,在参加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后,若未被各类学校录取,愿意报考且符合盲校、聋青技招生规定要求的,可由盲校、聋青技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和要求,择优录取。
(3)上海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专科学校、上海戏剧学院附属舞蹈学校、上海市体育运动学校、上海体育学院附属竞技体育学校、上海戏剧学院附属戏曲学校、上海市马戏学校和上海市第二体育运动学校等7所学校的招生。
上述学校自主制订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等),于3月底前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方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录取名单于8月底前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