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中考改革招生录取政策(二)
在初中学业考试前,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招生学校推荐招生指标的1.5倍确定指标推荐数额,并按照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和素质教育工作评估结果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在推荐数额内从达到推荐条件的考生中,按照学生个人申请、初中校长实名推荐、高中学校审查确定预录取名单并公示、区县初审并汇总推荐生录取名单提交招生管理平台、市教育局复核确认等五个环节依次进行。
6月10日前,完成推荐录取工作,并公布录取结果。
2.特长生录取
高中招收特长生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数的5%以内。
报考条件:满足基本录取条件、在艺术和体育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均可参加特长生录取。
录取办法:由相关学校制定特长生招生方案,经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公布实施。采取先参加学校专业考试和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再填报志愿的办法进行。首先,6月23-25日,由招生学校组织特长生专业测试,公示成绩并按照一定比例发放专业资格证书。考生可根据情况选择几所学校参加专业测试。其次,7月1日,在初中学业成绩公布后,由考生本人登录淄博市中考招生管理平台(http://zkzs.zbedu.net/)特长生志愿填报模块,按照报考条件和专业成绩选择一所招生学校填报志愿。最后,由高中招生学校根据招生方案要求,依据专业测试和初中学业考试成绩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提交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于7月3日前将录取结果提交招生管理平台,由市教育局复核确认、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在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已被招生学校推荐录取和特长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志愿填报和录取。
3.综合录取
录取时间:7月10-14日集中进行。
录取原则:将基础素养评价和考查科目评价合格作为录取的基本条件,将会考科目等级作为限制条件,以考试科目原始成绩进行择优录取。录取时,在满足基本条件的考生中,首先从会考科目等级至少2B2C的考生中,按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学校有空余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