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中考中招录取政策方案(一)
录取管理
(一)录取依据
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能力考查结果同时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能力考查等级按照非“D”即入的原则。
(二)录取分数线
市教育局中招办根据招生计划、中考成绩分批次统一划定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1.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市中招办根据全市普通高中一般计划批次学校的招生计划,按照1?1.1比例划定;指标生批按一般计划批的最低控制线执行;省级示范高中批在全市一般计划批次分数线上提高10%;择校生在全市一般计划批次分数线下降5%;特长生的文化成绩不得低于一般计划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0%。
2.补录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的90%。
3.小教、幼教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录取原则
1.在全市各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上,市中招办根据各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和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普通高中一般计划按1:1进行投档,先投第一志愿,若招生学校计划未满,则投第二志愿、服从志愿,依此类推;指标生计划、省级示范高中计划按1:1进行投档。
2.在投档过程中,当遇到多名考生同分时,则采用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即:⑴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⑵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生物、地理的先后顺序比较单科成绩,直至找出优先者,再按考生填报的学校顺序投档。
3.小幼教批的录取。按照农村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定向培养的有关政策进行。
4.指标生的录取。在全市一般计划批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各校指标生计划、指标生志愿以及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能力考查结果等情况,在小幼教批次后进行录取。该批次未完成的计划自动转为相应学校的一般计划,依次进入省级示范高中批和一般计划批的录取。
5.省级示范高中批录取。在省级示范高中批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省级示范高中批的计划、省级示范高中志愿以及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能力考查结果等情况,在指标生批次后进行录取。该批次未完成的计划自动转至相应高中学校的一般计划批录取。
6.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的录取。根据市中招办确定的特长生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线上由招生学校根据专业考试成绩提出录取方案依次向县市区教育局、市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