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中考政策方案事宜通知(三)
编辑:李老师高考志愿助手
异大小排好复核顺序)整理汇总盖章后,连同电子版(xls)于6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
五、做好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工作
初中学生基础素养评价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进中小学评价和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学校要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日照市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日教发〔2008〕37号)要求,认真做好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分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所占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数的30%。要切实加强对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工作的监管,健全工作组织,完善公示制度,确保评价过程规范,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限定性条件。各区县、市直学校于5月30日前将2012级初中学生的评价结果(DBF格式,包含3个字段:姓名xm、学籍号xjh、评价等级pjdj)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基础,涉及广大考生及家长的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严格程序,严密组织,严防各类违纪舞弊事件发生,同时要认真做好考试保密、学生交通及饮食卫生安全等各项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