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中考直升生招生实施办法
2017 年株洲市城区普通高中集团办学招收直升生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完善我市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高中招生多元录取模式,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整体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根据《株洲市 2017 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和《关于推进基础教育集团办学的实施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原则(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二)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三)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二、直升生资格 1.直升生资格:凡在集团内初中学校初一注册,并在注册学校就读三年,初中学校考核进入年级前 20%,具有直升生资格。直升生录取最低控制线,[emailprotected] 。四、市教育局审核学业成绩公布后,市教育局中招办对集团办学直升生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录取。7月6 日,在株洲教育网公布集团办学直升生录取名单。已被录取的集团办学直升生不再参加网上所填报的各批次(指标生、民办、省示范、市示范)志愿的录取。五、工作要求(一)集团办学直升生的推荐录取工作是我市中招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社会特别关注。各有关学校 ?27? 应联合成立招生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在校内进行集团办学直升生的宣传发动和推荐录取工作。(二)各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市教育局中招办规定的计划数比例和各高中学校公示的计划,在校内进行集团办学直升生的宣传发动和推荐录取工作。(三)集团办学直升生的录取工作只能以初中毕业生三年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测评的结果为依据,不得在集团办学初中学校另行举行直升生招生考试。(四)各学校充分尊重学生意愿,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直升或放弃直升,更不得以许诺优惠条件跟学生或家长签订其他协议。(五)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发布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直升生的招生方案或进行虚假招生宣传;高中直升生招生工作人员、专家评委不得参与社会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辅导活动;不得以各种形式进行恶性生源竞争或向学生违规承诺录取;录取时不得突破直升生计划录取,不得更改经公示的录取名单。在集团办学直升生的推荐录取过程中,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直升生的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学校,市教育局将取消或者削减其下年度的直升生指标。六、各县(市)直升生推荐录取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七、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附表:1.2017 年株洲市城区集团办学直升生资格审查表2.2017年株洲市城区集团办学直升生推荐汇总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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