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及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资助政策申请指南
湖北省及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资助政策申请指南
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和中等职业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省、市相继出台了有关中等职业教育系列资助政策,各区(县)、各学校要充分利用中考招生契机,通过新闻媒体、校园广播、宣传栏等渠道,面向广大初、高中毕业生和社会,广泛宣传推介各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和校内资助措施,让资助政策家喻户晓,让更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确保愿意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
为方便报考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办理各项资助手续,根据鄂财教发〔2015〕11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湖北省及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资助政策申请指南”附后。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如需进一步了解有关助学政策,可在武汉招考网(www.whzkb.cn)查询。
一、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二)国家免学费补助。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对象是: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地级以上城市新远城区学生,以及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艺术表演专业学生)。免学费标准及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根据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予以补助。全省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标准统一按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测算。
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标准给予补助。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低于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标准的,按照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高出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标准的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中等职业教育实行以国家助学政策为主,以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国家鼓励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奖学金。
(三)实施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助的中等职业学校
实施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助的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四)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申请办理基本程序
1.学生应在入学前办理好身份证;
2.学生填写《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需填写《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申请表》);
3.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月内向就读的学校提交《申请表》,并提交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和一寸登记照片等资料;
4.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初审;
5.有关部门审批。由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经过系统审核和实地审核后确定的最终受助学生名单,交由相关学校,由相关中职学校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由有关部门将国家助学金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资助卡中(免学费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相关学校)。
二、武汉市、区属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政策
(一)实施范围
武汉市、区属中等职业教育(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是指我市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市、区属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市属高校附属的中专部或中等职业学校。
(二)实施对象
武汉市、区属中职学校免学费对象分为两大类:
一是国家免学费对象(如上所述)。二是本市免学费对象,即在我市中职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未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的学生。
(三)免学费补助标准
1.国家免学费补助标准(如上所述)。
2.本市免学费补助标准统一按每生每年2000元测算,对公办中职学校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的学费标准低于2000元的,按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高于2000元的除按2000元进行补助外,高出部分的学费缺口,按中职学校隶属关系,经同级教育、人社和财政部门综合测算,确定平均标准上限予以落实。
对民办中职学校符合本市免学费政策的学生,按照本区域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标准给予补助,高出免学费补助标准2000元的部分,学校可以按国家政策规定继续收取。
免学费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相关中职学校。
武汉市、区属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政策自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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