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中考高中录取政策方案
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录取
1.招生录取原则和办法
(1)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计划内生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成本生,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初中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含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学生志愿录取。提前批招生学校按招生计划数1∶1比例划线录取。其它批次招生学校由县(市、区)结合今年招生计划数与历年来学生报到情况确定比例划线录取(划线比例报高中阶段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中职学校录取采用志愿填报与动员入学结合的方式,通过志愿填报方式报读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含联合办学点),按高分到低分通过中招平台进行录取,市重点专业由市统一录取,其他通过志愿填报方式报读市内中等职业学校(含联合办学点)的,由县(市、区)录取;高、初中历届毕业、肄业生和应届初中毕业生凭毕业或肄业证书报读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由招生学校动员,通过中招平台进行录取。
(2)公办省一级及以上学校的计划内生(含指标生),只录取招收初三应届、综合素质评价C级以上(含C级)的考生。
(3)2017年我市全面推进“指标到校”的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公办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辖区初中学校的比例为50%以上,市直公办省一级及以上学校的指标生的录取办法按《2017年汕尾市公办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实施方案》执行;县(市、区)所属公办省一级及以上学校的指标生的录取办法由各县(市、区)具体制定实施,有关方案需报市高中阶段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4)同批次设置有多个志愿,考虑到招生学校之间入围分数线有一定差距,同所招生学校录取第二志愿最低录取分数线比第一志愿最低分数线高10分,第三志愿最低录取分数线比第二志愿最低分数线高10分,其它以此类推。
(5)华南师大附中校本部的招生,按省给定的招生计划,市根据各县(市、区)初三报考人数下达指标数,各县(市、区)按指标数1∶1的比例报送推荐对象。
(6)民办学校优秀扶贫生(自主招生)录取。被民办学校列为优秀扶贫生资助对象或报名参与民办学校自主招生的考生,以考生及其监护人与民办学校签订的协议为凭证,作为民办学校拟录对象,由学校在7月3日前自行组织招生录取,经市、县(市、区)审核、审批后录取的,不再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如出现计划空缺时,计入该校成本生计划。
(7)普通高中学校只录取参加今年中考的考生。
(8)普通高中将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招生录取工作
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县(市、区)招生部门组织,统一在广东省高中阶段招生服务平台进行操作录取,不得使用其它录取方式。
(1)录取安排
为有利于做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确保完成今年的招生任务,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提前批招生学校的录取在7月8日前进行,由市负责,具体工作另行通知;普通高中其他批次招生学校的录取,由各县(市、区)负责,录取工作必须在7月13日以前完成,7月15日前将录取学生名册和附件5报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志愿填报方式报读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含联合办学)的,由各县(市、区)负责,录取时间为7月20日至7月28日。报读中、高职三二分段的中职段新生信息,要在9月底前录入省中招平台录取系统。技工学校录取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录取人数报同级教育部门备案,以便汇总高中阶段招生计划数据。
第二阶段录取工作为组织补录,普通高中补录时间安排在7月25日至8月底,由各县(市、区)高中阶段教育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录取结果报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等职业学校补录时间安排在10月25日前,由招生学校动员并办理报名手续,录取核对后打印录取名册,并把录取数据导入中招平台,于10月底前报县(市、区)审核后报市审批。
(2)确定为华南师大附中校本部推荐对象的考生,各县(市、区)、学校应于7月10日前将其档案(含志愿表、中考成绩单、综合素质评价及相关获奖证书等)送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集中送华南师大附中校本部审批录取。
(3)学生建档要求。考生的志愿表、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中考成绩等,可采用电子档案;考生的其它有关材料,须提供纸质材料。在外地就读回户口所在地报考的考生,其“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由各县(市、区)或寄考学校凭考生毕业学校提供的评定等级证明负责录入,并进行校对确认。各县(市、区)必须于6月20日前将各校考生及监护人签名确认后的“汕尾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均按准考证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收齐备查,同时将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定等级数据报市高中阶段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4)高中阶段学校录取通知书由各县(市、区)根据市统一格式印制(样式见附件3),招生学校根据市、县批准的录取名册填写发放。
(5)各学校应按要求将新生学籍的电子表格数据(含考生号、学号、姓名、性别、各科成绩和总分等)以及纸质名册(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一式3份,由县(市、区)汇总后以县(市、区)为单位于9月底前报市高中阶段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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