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中考填报志愿有关规定

编辑:李老师高考志愿助手

中考是决定同学们能否进入理想院校的重要考试,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华当教育小编为大家分享了2013年汕头中考填报志愿有关规定,供大家参考!

填报志愿有关规定

(一)本市户籍考生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有关规定

1.金平、龙湖区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区就读的考生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老校区)、汕头华侨中学、汕头市实验学校等四所学校的计划生、扩招生、择校生;② 全市各民办学校;③本人户籍所在区普通高中的计划生、扩招生、择校生。

2.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区县就读的考生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校区)计划生、扩招生、择校生;②全市各民办学校;③本人户籍所在区县普通高中的计划生、扩招生、择校生。

3.本市户籍在非户籍所在区县申请“借考”的考生,按户籍所在区县考生填报志愿规定进行填报。

本市户籍在非户籍所在区县申请“借考借读”的考生,按如下要求填报:

(1)在金平、龙湖区“借考借读”的考生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老校区)、汕头华侨中学、汕头实验学校等四所中学的计划生、扩招生、择校生;②全市各民办学校;③借考区普通高中的扩招生、择校生。

(2)在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借考借读”的考生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校区)计划生、扩招生、择校生;②全市各民办学校;③借考县区普通高中的扩招生、择校生。

4.往届初中毕业生不得填报省一级以上(含省一级)学校计划生志愿。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填报我市普通高中志愿有关规定

1.随迁子女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享受父母务工与居住地所属区县常住户籍考生同等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待遇。

(1)其父母要有一方在我市同一区县连续持居住证住满3年(含3年,按报名时间倒推计),如果实际居住3年以上但所持居住证签发时间未满3年,可由居住地居委会或派出所提供证明;

(2)其父母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有一方工作场所与居住地同一区县;

(3)其父母要有一方按照国家规定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

(4)随迁子女本人具备我市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下文简称“第一类考生”)

同时具备上述2-4款条件,申请人持有我市居住证并在我市连续居住3年以上,但3年中不在同一区县居住的,其随迁子女可参加我市中考。(此类考生以下简称“第二类考生”)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也可在我市参加中考,回原籍参加普通高中录取;如无法回原籍就读,其中考志愿填报办法参照“第二类考生”执行。(此类考生以下简称“第三类考生”)

2.第一类考生,可参加我市中考并享受其父母务工场所与居住地所属区县常住户籍考生同等招生录取待遇,其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填报办法如下:

(1)随迁子女就读学校和申请人工作场所与居住地为金平区、龙湖区的,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老校区)、汕头华侨中学、汕头市实验学校四所学校的计划生、扩招生、择校生;② 全市各民办学校;③父母一方工作场所与居住区的普通高中的计划生、扩招生、择校生。

(2)随迁子女就读学校和申请人工作场所与居住地为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的,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校区)计划生、扩招生、择校生;②全市各民办学校;③父母一方工作场所与居住区县的普通高中的计划生、扩招生、择校生。

(3)随迁子女就读学校和申请人工作场所与居住地不同区县的,在报名时必须填写《汕头市2013年随迁子女中考借考及借读申请表》,向就读学校申请“借考”或“借考借读”,申请“借考”的按申请人工作场所与居住地所在区县本地常住户口考生同等待遇进行填报志愿。申请“借考借读”的考生,应按如下要求填报志愿:

在金平、龙湖区申请“借考借读”的随迁子女,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老校区)、汕头华侨中学、汕头市实验学校四所学校的计划生、扩招生、择校生;②全市各民办学校;③借考区普通高中的扩招生、择校生及部分市一级(含市一级)以下学校的计划生(具体学校由区教育局确定)。

在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申请“借考借读”的随迁子女,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校区)计划生、扩招生、择校生;②全市各民办学校;③借考区普通高中的扩招生、择校生及部分市一级(含市一级)以下学校的计划生(具体学校由区教育局确定)。

(4)往届初中毕业的随迁子女,不得填报省一级以上(含省一级)学校计划生志愿。

3.第二、三类考生可参加我市中考,其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填报按申请人现居住区县属地管理,具体办法如下:

(1)申请人现居住在金平、龙湖区的,其随迁子女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老校区)、汕头华侨中学、汕头市实验学校四所学校的扩招生、择校生;②全市各民办学校;③所报考区普通高中的扩招生、择校生及部分市一级(含市一级)以下学校的计划生(具体学校由区教育局确定)。

(2)申请人现居住在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的,其随迁子女,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校区)扩招生、择校生;②全市各民办学校;③所报考区普通高中的扩招生、择校生及部分市一级(含市一级)以下学校的计划生(具体学校由区教育局确定)。

(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招生有关规定

我市应往届初中毕业生(不含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其他社会人员可报读我市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

2013年汕头中考填报志愿有关规定就到这里结束了,大家一定要认真阅读,希望能有所启发,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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