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方法
2017年龙岩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与方法
(一)评定内容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确定的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以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和综合实践活动等六个方面为评定内容。
(二)评定的组织
各县(市、区)教育局成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方案,指导学校的评定工作,监控评定过程,接受投诉和举报,纠正评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查处评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及班级评定小组。评定委员会负责落实评定方案,制定实施细则,任免班级评定小组成员,组织并监督评定工作,认定评定结果,接受和处理投诉、举报。班级评定小组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等方面人员组成,负责对班级中的每个学生进行综合素质的评定工作。评定委员会及评定小组的人员组成必须具有代表性,人数均应在5人以上。
(三)评定的方法
综合素质评定必须坚持学生自评、同学互评、评定小组评定相结合的方法,评定的信息来源包括:学生的日常表现和成长记录;家长和社会评价;学生平时的学习情况和学习成绩,参加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等方面学习情况;学生的爱好特长表现等。评定过程中应注重对原始资料的分析与概括。
评定工作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如有原则性的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定委员会裁定。学校评定委员会对评定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认定。评定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并提交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中的评定领导小组备案。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评定委员会反映或向县级评定领导小组投诉。评定结果不得随意更改,如果发现确实有误,应及时处理并记载更改缘由及更改人,同时保存原评定记录备查。
(四)评定结果的表达
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尚待改进四个等级,对应分值分别为3、2、1、0分,并计入中考投档总分。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应各占一定的比例,其中优秀等级比例以县(市、区)为单位,控制在35%以内,各县(市、区)视市级初中“五率”先进校、素质教育先进校、省(市)课改实验基地校和办学质量等情况,可以调剂各校之间的优秀比例。对学生评定为尚待改进时应特别慎重。往届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不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