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南川区普通高中中考招生录取及志愿填报公布
1.招生计划
2017年全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另文下发,各高中学校必须按我委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不得随意增减。
2.招生办法
2017年的普通高中招生按考生的志愿和区教委划定的录取线进行录取;按南川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方案的通知》(南川教发〔2017〕22号)规定继续招录体艺特长生;继续执行市级重点中学高中招收指标到校生的政策。指标到校生招生指标另文下发,选送录取办法按照重庆市南川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南川教函〔2011〕149号)执行。
加大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中的权重:一是指标到校生综合素质评价项目中公民素养、道德品质达到“合格”,其他四个维度达到“A”等的学生加10分。二是指标到校生中5%-10%比例招收“综合素质评价+特长”的学生。
指标到校生要填写《重庆市重点中学高中招收指标到校生学生志愿表》(见附件1),各学校汇总后填报《重庆市重点中学高中招收指标到校生学生名册》(见附件2)。
3.报名登记
(1)全区初中毕业生基础信息采集实行“一生一号”。其考号为10位,编制办法由区教委中招办统一确定。
(2)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报名登记,往届生和区外借读学生在原就读学校或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登记。
(3)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互不兼报。
报名时间为2017年5月5日至10日。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的考生应填写《南川区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登记表》。
4.志愿填报
(1)普通高中志愿在中考考场现场填报,考生按市级重点中学和普通高中分层次填报。
(2)凡报考“3+4”和“男幼师”的考生,登陆“重庆市中职招生网上录取系统”填报志愿。同时,报考“男幼师”的考试还须选择签订协议区县。
5.新生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严格尊重考生志愿,坚持按照填报学校层次、志愿顺序和划定的录取线进行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录取通知书由区教委中招办和各高中招生学校共同签章下发。
“3+4”和“男幼师”录取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职成函〔2017〕17号)文件规定执行。待“3+4”和“男幼师”录取工作结束后,区教委中招办再组织开展普通高中录取。
6.加分政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凭户口及身份证;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烈士子女凭区侨办、区台办证明或区民政部门证明。以上情况之一者在普通高中招生时加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