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女兵征集工作的通知

编辑:李老师高考志愿助手

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关于做好女兵征集工作的通知》(国征〔2015〕5号)精神,现将乌鲁木齐市女兵征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女兵征集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高校在校生,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未报到入学的学生也可以征集。

二、征集年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19周岁(1995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周岁。

三、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集程序

(一)网上报名和择优初选预征对象。今冬女兵征集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即日起至8月5日18时,应征女青年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 www.gfbzb.gov.cn),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以应征女青年户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高校应届毕业生为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下同),按照高中、高职(专科)、本科不同学历类别,根据高考相对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6倍征集任务数的女青年作为初选预征对象,在此范围内组织征集。8月6日起,初选预征对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及审核表》,持此表在乌鲁木齐市征兵办参加应征。符合国家学习资助条件的,自行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并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

(二)政治初审和身体初检。初审初检工作由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提前5天逐人通知初审初检时间、地点和要求。初选预征对象持《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及审核表》、毕业证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按兵役机关通知要求参加初审初检。

(三)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设置封闭式体检站对送检对象进行体格检查。征兵办公室抽调成员单位人员组成考评组,采取查验证书、现场问答、体能测试等方式,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身体素质、文化素质、入伍动机等进行综合素质考评,现场公布考评分数。

(四)政治审查。政治审查工作由区(县)兵役机关会同同级公安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五)审定新兵。审定新兵由市征兵办公室集体审定。对学历、年龄、体检、政审等全部合格的女青年,区分高中、高职(专科)、本科不同学历类别,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批准入伍。

(六)公开公示。对网上初选预征对象、送检对象、预定新兵名单,进行张榜公示,对举报和反映确有问题的,以及复审复查不合格的,一律取消入伍资格,由后续合格的女青年依次替补。

市征兵办咨询电话:0991-4983894。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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