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征兵办负责人就工作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编辑:李老师高考志愿助手

近日,记者从天津市武清区征兵办公室获悉,度征兵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为了使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及时了解有关征兵政策规定,记者采访了区委常委、区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区人武部部长朱继业,就征兵工作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了解答。 

问:冬季征兵征集对象和范围有哪些?

答: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尽量多征集2015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和入校的学生。

问:公民应征入伍要满足哪些年龄条件?

答:男青年为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12月31日前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问:“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和“女兵网上报名系统”网址是什么?

答:http://zbbm.chsi.com.cn或http://zbbm.chsi.cn。

问:今年()区义务兵家属优待政策有哪些变化?

答:今年我区将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由每人每年12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5000元。

问:天津市对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有哪些调整?

答: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5〕10号)规定,我市实行以扶持自主就业为主,政府安排工作、国家供养、退休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城乡一体化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

问:天津市城乡退伍士兵自主就业是否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助?

答:今年自主就业的城乡退役义务兵,按照我市城镇退役义务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退役士兵在役期间被选取士官的,从下达士官选取命令当年起,其服役年限每增加一年,按照我市相关规定增发相应比例的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问:在校大学生征集有哪些配套政策?

答:将在校大学生纳入本市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范围,按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在校大学生退役复学,在调换专业、考研加分、推荐升学等方面享受优待。非津户籍在校大学生退役后复学毕业、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的,给予办理天津市户籍。

问:天津市对优秀退役士兵有哪些重点安置制度?

答:公务员招考时,按照符合条件退役大学生士兵数量的10%,实行定向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时,按照满足聘用条件退役士兵数量的10%,实行定向考录;国有大中型企业招工时,按照符合条件退役士兵数量的20%,实行定向择优招聘。

问:为增加廉洁征兵工作透明度,今年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为保证廉洁征兵,我们采取了三条措施。一是公开征兵政策规定、条件标准,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区人武部:82106996、区纪委纠风办:82138652)。二是全面推行公示制度,今年,各乡镇、街道所有新兵名单必须向社会张榜公布,时间不得少于5天。三是实行征兵工作责任制,各乡镇、街道分别向区征兵工作领导小组递交目标责任书,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权力和义务,严格责任追究,做到谁承办、谁签字、谁负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增加征兵工作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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