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征兵办公室主任、军分区参谋长张国臣大校就征兵工作答记者

编辑:李老师高考志愿助手

根据辽宁省征兵命令,我市冬季征兵工作已经开始。记者就今年征兵工作有关问题,专门采访了市征兵办公室主任、军分区参谋长张国臣大校。

问:今冬征兵从什么时间开始到什么时间结束?

答:从现在开始,9月底结束。7月底之前为报名时间,8月1日开始体检、政审,9月1日开始起运新兵,9月30日前运送完毕。

问:今年的征集对象和征集条件是什么?

答:

征集对象: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原就读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部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干部子女,以及少数民族青年入伍。

女兵继续全面面向社会征集,实行网上报名,坚持全程公开,择优遴选。高职(专科)学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毕业,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征集年龄:男青年为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1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不超过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身体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2003〕1号国防部文件)和有关规定执行。基本身体条件是:身长,男青年不低于1.62米;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可放宽到右眼裸眼视力4.8,左眼裸眼视力4.6,矫正视力不低于5.0。在校大学生(含毕业生)可放宽到右眼裸眼视力4.6,左眼裸眼视力4.5。同时,其他各项身体检查都必须符合规定。

问:高校在校生是指哪些学生?

答:高校在校生,是指在按照国家规定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中,正在进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时学位在读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在读生。

问: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后,享受哪些优待?

答:高校在校生被批准入伍后,由批准入伍地按照当地义务兵入伍优待金标准给被批准入伍青年家庭发放优待金;入学前户籍不在学校所在县(市、区)的高校在校生被批准入伍后,由批准入伍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将《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发给本人,第二年1月31日前发函通知其入学前户籍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入学前户籍地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其他方面的优待。

问:对在校大学生入伍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有何规定?

答: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后,下一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即停止发放。

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退役后,可以按规定申请获得学费资助,原则上不再允许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对申请学费资助的退役复学的高校学生每学年资助学费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每学年学费标准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的金额进行资助;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学费收费金额进行资助。

问:在校大学生入伍后在学业安排上有哪些政策规定?

答: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要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内。大学生士兵退出现役后,要于一个月内到学校所在地区、市、县人武部、民政部门及就读学校报到,由学校根据其入伍通知书、退出现役通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安排其复学,并视情在本校内优先选读其他专业。实行学分制的高等学校,在应征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复学后,应适当增加学分。对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省教育厅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根据本人意愿学校应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省教育厅负责安排。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问:应届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毕业生参军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共有四项优惠政策:一是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二是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三是报考事业单位优惠。参加面向社会报考大连市事业单位的退役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如退伍当年未能参加面向社会报考事业单位或未被录用的,只要符合年龄、身体、政审条件,可继续报考并享受上述优待政策。四是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问: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毕业生参军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应征入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国家对每名应届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往届高校毕业生不享受此优惠政策。

问: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毕业生提干有什么政策?

答:根据总部《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士兵提干有如下政策。

选拔对象:大学本科毕业的,主要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也可以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三批录取、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以下简称三本)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的,必须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优先选拔是中国共产党员的;担任班长或者副班长的;获得三等功或者军队科技进步三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国家“211工程”院校毕业的;军队建设急需的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建设学科毕业的;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的,或者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录取的,或者全日制本科且取得双学士学位的;在师级以下作战部队或者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服役的。

基本条件:政治立场坚定,军事素质过硬,文化基础扎实,有发展潜力,志愿献身国防事业;中国共产党党员或者入党积极分子;截至当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三本毕业的还应担任班长或者副班长,或者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截至当年6月30日,下同);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其中,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被军区级以上单位树为重大典型、表彰为英模人物的,在驻国家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且为少数民族的,年龄可放宽1岁;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问:专科学历和大学毕业生士兵在报考军校和保送入学是如何规定的?

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专科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

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选拔办法按照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有关规定执行。

问:适龄青年怎样应征?

答: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籍所在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大学在校生既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户籍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政治审查工作,主要以个人现实表现为主,由学校和学校所在地公安部门进行政治审查,学校所在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格检查,符合征集条件的,由学校所在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应征公民接到《入伍通知书》后,应按规定办理户口注销、转党(团)组织关系。被批准入伍的大学生新兵学籍档案(复印件)和就读学校证明等相关资料由区、市、县征兵办集中保管存档,作为其退役返校复学或退伍安置工作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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