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源县女兵征集组织实施办法
女兵征集组织实施办法
一、征集对象今冬女兵征集的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中应届毕业生、新入高校就读的学生入伍。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大专的应届毕业生及正在大专阶段学习的在校生,高中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入读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或自考类院校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征集。征集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应当年满17至19周岁(1993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间出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年满20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放宽到年满22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身高应在160厘米以上。
二、报名和预征
今冬女兵征集全面面向社会公开,全部实行网上报名。10月31日18时前,应征女青年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zbbm.chsi.com.cn),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相对分数〔高考相对分数=(1-当年高考成绩在本省的排名次序÷当年本省的高考总人数)×100〕,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选择6倍征集任务数的女青年作为初选预征对象。网上报名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籍信息的五年制大专生,其高考相对分数为0分,作为后备对象择优纳入征集范围。11月1日起,初选预征对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持此表在户口所在地应征。兵役机关登录网上预征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应征女青年初选预征对象花名册》,在此范围内组织征集。烈士子女和同胞姐妹,部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干部子女,符合条件的优先征集。对没有进入网上初选范围的优先征集对象,持军队师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开具的证明直接参与应征。
三、初检、初审
初检初审工作由各设区市征兵办统一组织实施。
时间安排:于报名截止后展开,至11月13日前完成。
审查内容:初审初检主要审查户籍、年龄、学历、身高、体重、视力等项目,不组织其他项目体检以及综合素质考评。
实施方法:网上报名截止后,由各设区市征兵办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应征女青年初选预征对象花名册》,并将初检初审的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提前3天通知到每名初选预征对象。初选预征对象接到通知后,持《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居民户口簿(高校在校生不用)、居民身份证等,按兵役机关通知要求参加初审初检。审验人员在对相关项目进行审查后,当场将结果填写在《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的“审核结果”栏中,并在“审核人签名”栏签名,审核结束后,由设区市征兵办将此表收回留存备案。
职责区分:公安部门负责审验户籍和年龄;教育部门负责审验学历和高考原始总分数;卫生部门负责审验身高、体重和视力;征兵办负责汇总各项目审核结果,并做出初检初审结论。
有关要求:初检初审应单独设站、集中组织,与初检初审工作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站,参与初检初审的工作人员和参加初检初审的应征女青年均不得带移动电话进入审验现场,审验现场还应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参与监督。
四、确定送检对象
11月15日前,各设区市征兵办确定送检对象,合格人数较多的,按照高考相对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征集任务数3倍的合格初选预征对象为送检对象,并在网上同步确认。
五、体检
女兵体检工作由省征兵办统一组织实施。
时间安排:11月18日至23日。
场地设置:省征兵办成立女兵体检组,设立封闭式体检站。
人员组成:从全省范围内抽调医务人员组成,并邀请纪检监察和新闻媒体参与监督。
组织实施:以设区市为单位分批参加。一是查验身份。体检前,参加体检的应征女青年自行前往体检点,或在指定集合地点集中乘坐公交车前往体检点,由设区市带队干部清点人数后进入体检站,省征兵办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查验,查验依据是设区市上报的送检对象名单及《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此表由设区市带队干部携带保管,并于查验前交给省征兵办工作人员,查验结束后,由省征兵办留存保管。二是入场。查验身份无误后,由省征兵办工作人员将参加体检的应征女青年带入体检站。三是体检实施。采取“集中编组、密码编号”的形式,按《应征女青年体格检查表》规定的项目组织。四是带回。体检结束后,应征女青年自行返回。
有关要求:参加体检的应征女青年于参检前一天下午入住体检站,次日早晨空腹体检。体检期间的食宿由省征兵办提供,每人需交食宿费,由带队干部统一收缴后交省征兵办。体检现场除体检医生、工作人员和参加体检的应征女青年外,其他人员均不得进入,进入体检现场所有人员均不得带移动电话,并在现场安装无线电话干扰器。对身体初检结果与体检结果相差较大的,以体检结果为准。
六、综合素质考评
女兵综合素质考评由省征兵办统一组织实施,与体检同步进行。
考评内容:女兵综合素质考评设政治思想、身体素质、文化素质三项内容,每项采取百分制,考评总分数为三项得分相加总和。
人员组成:考评组由省征兵办抽调征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实施方法:政治思想考评采取现场问答的方式进行,主要通过提问和谈话,对应征女青年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团队意识、入伍动机等进行综合考查,满分为100分,具体为道德品质30分,公民素养20分,团队意识20分,入伍动机30分,单人考查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中国共产党党员、共青团员分别加10、5分。考评分数现场公布。
文化素质考评由省征兵办统一出题,满分为100分,考核内容为高中语文、数学、英语,具体考核办法另行明确。
身体素质考评采取体能测试的办法进行,在当天体检结束后统一组织,并结合身高、视力等条件综合评定。体能测试设立定跳远和仰卧起坐2项。满分为100分,具体为:立定跳远满分50分,1.56米(含)以上为合格(30分),每提高2厘米加1分,每减少1厘米减1分;仰卧起坐满分50分,20次/分钟(含)以上为合格(30分),每增加1次加1分,每减少1次减2分。体能测试两项均不及格者予以淘汰。在体能测试的基础上,根据身体条件给予适当加分,身高合格值为160厘米,每增加1厘米加1分,最多加10分;视力合格值高校毕业生为左眼裸视4.5、右眼裸视4.6,高中毕业生为左眼裸视4.5、右眼裸视4.7,每眼增加0.1加1分,最多加10分。
烈士女儿和同胞姐妹,部队(含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干部女儿,不参加综合素质考评。
有关要求:考评组成员、工作人员以及参加考评人员均不得带移动电话入场,考评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现场公布分数。综合素质考评成立监督小组,由2人组成(本级纪检监察部门1人,上级征兵办1人),其主要职能是监督考评小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给予纠正,对违规应征女青年提出警告,情节严重的可宣布取消考评资格。对伪造学历、出具假证明的应征女青年,一律取消入伍资格;对利用职权擅自篡改测试成绩或考评分数、搞权钱交易的征兵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坚决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政审
由省征兵办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据征集任务数确定参加政审人员名单,分批逐级下达至县级征兵办组织政审。
八、定兵
由省征兵办召开定兵会,省征兵副主任、各组组长参加,会上通报综合素质排名,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定兵名单。综合素质考评分数相同时,优先征集中国共产党党员,然后依次按照高考原始总分数、体能测试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批准入伍。
九、公示
对网上初选预征对象、送检对象、预定新兵名单(包括姓名、户籍地、学历、高考原始总分数、综合素质考评分数),同时在省、市、县三级征兵办公室外醒目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对预定新兵名单还将在大江网、江西省征兵网上进行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5天。对举报和反映确有问题的,以及复查复审不合格的,一律取消入伍资格,由后续合格的女青年依次替补。
十、办理入伍手续
对确定入伍的女青年,由省征兵办逐级下达给县级征兵办办理入伍手续,《入伍通知书》必须于起运前由县级征兵办发至本人或家属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