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夏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参联字〔2002〕1号),以及国家、北京市和西城区有关征兵工作的安排和要求,现将我校征兵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兵对象和条件
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和应届毕业生(含研究生)。
要求男生年满 17 至 22 周岁,应届毕业生放宽到 24 岁;女生 17 至 20 岁,应届毕业生放宽到 22 岁。
政治条件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有关标准执行。目前,政审和体检标准尚未发布,待发布后另行通知,政审和体检标准见附件1、2。其中,体检部分标准略有调整,仅供参考。
二、征兵程序
(一)报名
有意愿应征入伍且符合条件的同学,须填写《中央财经大学学生应征入伍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3),并于6月9日前交至所在学院。
同时,报名同学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进行网上报名。男生的登陆时间是5月28日-6月9日,女生的登陆时间是6月5日-6月25日。登陆系统报名后,需下载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和《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简称《代偿申请表》),并将《登记表》、《代偿申请表》提交所在学院。
6月10日前,学院须将男生和女生的《报名表》,以及男生的《登记表》和《代偿申请表》交至武装部办公室(沙河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1层)。
6月26日前,学院将女生的《登记表》和《代偿申请表》交至武装部办公室。
(二)体检
6月中旬-6月底,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武装部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组织体检。预计男生体检在6月中旬进行,女生体检在6月底进行。
(三)政审
6月下旬-7月初,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武装部对体检合格的学生组织政审。预计男生政审在6月下旬进行,女生政审在7月初进行。
(四)预定兵
6月底,部队从通过体检、政审的男生中择优进行预定兵。女兵的预定兵时间待定。
(五)定兵
9月初,部队从通过体检、政审的学生中择优进行定兵。
(六)送兵
9月中旬,学校召开送兵大会,欢送学生入伍。
三、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抚政策
根据国家、北京市和西城区征兵相关文件精神,大学生应征入伍享受以下优抚政策:
(一)经济补助
1、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对每名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本专科生最高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0000元。
2、部队津贴和退役金。义务兵期间,部队共发放或支付资金37000元。其中,第一年津贴6000元,第二年津贴 7200元,离队时发放退役费、下月津贴、医疗保险等4344元,转移支付养老保险10456元,退役金9000元。
3、义务兵优待金。在校大学生、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北京市西城区应征入伍的,义务兵服现役期间,由北京市西城区发放优待金不低于7万元(西城区入伍新兵的优待金为每人每年3.5万元)。
4、自主就业经济补助。在北京市西城区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正常退伍后复学的,在北京市西城区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伍后选择自主就业的,由北京市西城区发放自主就业经济补助不低于4.8 万元(西城区退伍士兵的自主就业经济补助为4.8万元)。
(二)升学复学
1、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2、应征入伍学生退出现役复学时,原所学专业因调整等原因停办的,经学校批准可在相近专业复学,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予以承认。经学校批准转换专业的,原所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根据专业情况予以认定。
3、在校大学生退役复学后,原本科学生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三)退役就业
退役大学生士兵享受以下政策。退役大学生士兵指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在校期间从北京市入伍且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含)以后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外地生源高职或专科毕业生,以及退役后专升本的外地生源);应届毕业当年从北京市入伍且12月(含)以后退出现役一年内的退役士兵。服现役期满(义务兵为2年,直招士官应当至少服现役至首次授衔后高一个军衔的最高服役年限),表现良好。
1、公务员考录。北京市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岗位,定向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考录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 10%;如果当年公务员考录岗位总体数量较少,考录数量应不低于当年公务员考录计划的 5%。
事业单位招聘。北京市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
国有企业招聘。每年市属国有企业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
非公经济组织招聘。北京市非公经济组织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 10%。
2、服役期视为工作经历,在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计算工龄,在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服役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非京籍退役复学后完成学业的在校大学生或应届毕业生,被本市用人单位接收的,符合北京市落户政策条件的,可办理进京落户手续。
武装部办公室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61776664
特此通知。
希望广大同学踊跃报名,为国防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学生工作部 武装部
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