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明节和壮族三月三放假通知

编辑:李老师高考志愿助手

清明节和壮族三月三放假通知【1】

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明节放假时间的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壮族三月三”放假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清明节和“壮族三月三”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从4月3至5日放假,4月2日(星期六)上4月5日(星期二)的课;

二、“壮族三月三”从4月6至9日放假,4月10日(星期日)上4月6日(星期三)的课,4月11日(星期一)正常上课。

三、请相关单位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在全区大中小学校开展“壮族三月三”民族文化教育活动的通知》(桂教民教〔2016〕3号)精神,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切实拓展民族文化视野,激发文化认同和民族自信,提升学校民族团结教育与和谐进步水平。

四、有关事项及要求如下:

1.请各教学单位将放假日期及上课调整情况及时通知各相关教师和全体学生,组织好教学工作。

2.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放假前要关闭办公场所有关电源、锁好门关好窗等;遇突发事件,要按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

3.各教学单位要组织做好对学生、特别是新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节假日期间学生原则上在校休息,如需离校,须办理好请假手续。各教学单位要详细掌握离校学生的情况,教育其注意安全并按时返校。

4.各部门在节假日期间要切实做好有关工作。党委宣传部要做好节日气氛营造工作。保卫处要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节假日期间的校园治安巡逻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后勤基建处要切实做好供水供电和食堂膳食供应工作。其他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师生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5.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本部门的节假日值班工作,并于3月29日前以OA邮件形式将本部门的值班安排表发到学校办公室林双处。

特此通知。

学校办公室

3月18日

清明节和壮族三月三放假通知【2】

各学部:

清明节、“壮族三月三”即将来临,根据学院放假通知精神,4月3日至4月9日放假调休,共7天。4月2日(星期六)、4月10日(星期天)上课,4月2日上4月5日(星期二)的课,4月10日上4月6日(星期三)的课。4月11日正常上课。为了使同学们过一个健康、安全、文明的节假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部学生管理办公室要组织所属各专业班级在放假前开一次班会,并向学生传达以下要求:

1、各学部、各班级要加强民族节庆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请同学们自觉遵守并服从学院教学安排,不提前离校,不逾期返校。

2、放假前,请各位同学把自己的学习和生活用品、贵重物品妥善处置好,不可随意丢放或托付他人;做一次全面的安全卫生大检查。宿舍内不留宿他人,注意宿舍防盗、防火,杜绝违章使用明火、电器,外出要关窗、将暗锁、挂锁锁好并关闭电源,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任何个或组织不得在假期组织学生到校外开展活动。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期间需离开学校学生,必须向班主任递交书面请假条,经班主任同意,所在学部学生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离校。

4、不要擅自外出旅游和到江、河、湖、海等自然水域游泳。外出要注意交通安全,最好结伴而行;提高对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的警觉。

5、如发生安全事故和案件,要及时报保卫部门,紧急情况可同时拨打110(公安报警)或119(火警)。广西大学保卫处值班电话:3235110;学院保卫科值班电话:3223332;水电24小时值班电话:3238505。

二、班级学生留校离校统计说明

1、3月22日前(星期二)上午11:00前,各班班主任通知本班假期离校的学生登录学院学生管理系统(http://210.36.24.21:9009/Login.aspx),填写离校申请并提交;

2、3月25日(星期五)上午11:00前,各班主任根据班级学生已审批请假条,登录学院学生管理系统(http://210.36.24.21:9009/AdminTLogin.aspx),对班级留校离校学生进行线上统计、审核并提交;

3、3月28日(星期一)下午16:00前,各学部学生管理办公室登录学院学生管理系统(http://210.36.24.21:9009/AdminTLogin.aspx),完成学部请假学生信息统计、审核并提交。

三、各学部要确保4月10日的到课率,要求全体学生必须于4月9日(星期六)下午19:00之前返校,返校当天不安排晚自习,届时各班自行检查人数并将人数上报班主任,班主任需在4月10日上午11:00前完成销假录入工作。

四、同时在24小时内实时掌控未到校学生信息,并对这类学生进行跟踪,及时与家长反馈沟通。对无故逾期返校或者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离校的学生,各学部要依据校纪给予严肃的批评或者纪律处分。

清明节和壮族三月三放假通知【3】

院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壮族三月三”放假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放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4月3日至4月9日放假调休,共7天。4月2日(星期六)、4月10日(星期天)上班,4月2日上4月5日(星期二)的课,4月10日上4月6日(星期三)的课。4月11日正常上课。

二、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民族节庆重大意义的宣传报道,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引导开展相关活动。

(二)师生员工外出有关规定

1.假期不组织学生到校外开展活动。学生假期要离开南宁市,必须向班主任书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校。各学部务必在4月2日上午10时前将离开南宁的学生名单及每个人去向以书面形式报学生工作部。

2.各单位正职负责人离邕要在放假前报告学院分管领导,并同时报学院办公室综合科备案,以便联系。各单位其他负责人离邕的也应报告本单位正职负责人。希望离邕的教职工将时间和去向报所在单位办公室备案。

(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1.各单位要在放假前对师生员工进行一次系统的安全教育,尤其进行防水防电防火防盗防抢防交通事故和人身安全等方面教育,增强人身财产安全意识。

2.各单位要在放假前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认真落实安全稳定和治安综治责任制,安排人员值班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全院宿舍安全、水电安全、建筑场所施工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生产安全、剧毒品安全等方面的检查,防患于未然。

3.综合治理办公室(保卫科)在履行职责的同时,要加强督促南宁市建凯物业有限公司协同做好假期的安保工作,尤其要加强值班巡逻,强化重点部位和重点场所的防范工作,确保校园平安稳定。

4.各单位要明确假期处置突发事件的负责人和值班人员,并于4月2日将名单及联系电话送院办综合科。

5.发现治安问题要及时报保卫部门并同时报院办,紧急情况可同时拨打110(公安报警)或119(火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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