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登陆初始账户密码

编辑:李老师高考志愿助手

资助中心默认登录的初始密码为666666。政策上未公布有任何改动,详细可登陆国开发网站查阅。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流程如下:

(一)网上申请

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注册并提交贷款申请。网上申请后生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导出并打印。

(二)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首次贷款学生持申请表前往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确认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确认属实的,在申请表“资格审查情况”栏相关位置填写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填写日期,经办人签名并留联系电话。

(三)现场受理

出示: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提交:学生本人签字的经资格认定的《申请表》原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

(四)账户开立

国家开发银行委托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作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理机构,受托办理贷款资金的发放和回收。国家开发银行委托支付宝统一为借款学生开立支付宝账户。

(五)签订合同

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即与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开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简称“受理证明”)连同合同文本二份交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

(六)高校录入合同回执

借款学生携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人登陆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合同电子回执逾期未录,根据借款合同,借款申请自动撤销。

(七)、贷款发放与支付

国家开发银行审批通过后合同生效。合同生效后,国家开发银行根据合同借款金额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将贷款资金拨付至借款学生个人支付宝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按照合同回执所载欠缴费用金额将相应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学校账户,用于支付借款学生在高校就读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剩余部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须知

(一)贷款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博士)和第二学士学生。

以下情况不予受理:

1.就读于涉外专业,必须出国留学才能完成学业的学生;

2.就读于预科班的学生;

3.自学考试、成人高考、自主招生、进修类的学生。

(二)主要贷款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

3.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4.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5.若共同借款人为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25~60周岁之间;

6.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原则上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贷款用途

生源地贷款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大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不能挪作它用!

提示:回执金额为0概不放贷!

(四)贷款额度

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必须以百为单位。

(五)贷款利息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补贴。

学生毕业后:利息由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负担。

(六)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上限为“在校年限+10年”,最长不超过14年,最短不低于6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二、借款申请与审查流程

1.学生在线系统录入基本信息

2.到乡镇民政办审查盖章

3.与共同借款人拿相关材料到县资助中心办理贷款(新增合同,签合同)

4.拿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

5.高校录入电子回执

6.签订合同7天后登录支付宝账户和新浪邮箱,修改密码,牢记密码确保个人账户安全

7.11月进系统查看贷款状态

三、网上申请操作

(一)登陆网站并注册账户网址:https://sls.cdb.com.cn

(二)用注册账户登录系统

(三)录入本人及共同借款人信息

(四)在线贷款申请

(五)导出并打印贷款申请表(2份)

1.首次贷款

(1)进入国家开发银行网站,选择“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进行实名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家庭住址、户籍所在地要填到街道或自然村、门牌号。

(2)注册成功后,牢记登录名和密码。用登录名登录系统,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注:在代理结算机构处选择“支付宝”)。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导出打印申请表,签名确认。

(3)导出申请表后,如发现有误,不能直接在表上修改,需重新登录系统修改提交,再导出打印申请表。

2.再次贷款

(1)进入国家开发银行网站,选择“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登录系统,如果忘记登录名了,就点击“使用身份证登陆”找资助中心老师重置密码,需重置密码的学生必须提供身份证号码,密码重置后是借款学生身份证号码上的出生年月日(8位数)。

(2)进入系统后,查看“个人信息”是否有变更,如有变更请点击“个人信息变更”修改信息再提交。

(3)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导出打印申请表,签名确认。

(4)导出申请表后,如发现有误,不能直接在表上修改,需重新登录系统修改提交,再导出打印申请表。

办理贷款需提交的材料:

1.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本需复印首页、户主页、学生页、共同借款人页,如果户主就是共同借款人则不需重复复印。

3.借款人高校录取通知书(新生)或学生证(在校生)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建档学生由高中毕业学校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学生证需复印有相片页和注册页。

4.借款人高校收费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签好字、盖好章的助学贷款申请表两份;

v申请贷款学生原则上须是贫困生档案库的学生。(若是低保户、残疾户,突发事件导致贫困户,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四、贷款注意事项:

(一)填申请表,签合同时应注意:

1.生僻字在系统可以使用拼音代替,但是打印的合同和申请表必须在拼音上方写上该生僻字,加盖公章;

2.不能使用圆珠笔签名,必须使用黑色水芯笔;签名不能用繁体字和草书,字迹工整,清晰可辨。按印首选右手食指,依次是大拇指,中指、无名指、小手指。

3.申请表、合同上的名字一定要用身份证上的名字,不能用曾用名,特别是共同借款人。填写申请表时务必看清共同借款人姓名,不要凭印象。

4.必须有登陆系统查看信息的习惯。懂得使用支付宝。

5.必须有QQ号和电邮,受理贷款时加阳朔学生资助群51312481或者196930388、231426617、227174291

6.贷款办理时间7月25日??9月21日。在校生原则上在7月25至8月15,新生贷款自8月中旬起,贷款截止日为9月21日,电子回执单必须在9月28日前录入,超过该时间未办理视为放弃贷款。

(二)签订合同后的注意事项:

1.到学校报名时,将受理回执提交给学校相关部门,只需交纳贷款金额不足的部分。

2.贷款后牢记登录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可以查看到贷款合同状态(正常、已发放、谢绝),如果合同状态为“谢绝”,可打电话到县资助中心咨询。如果换了电话号码,及时进系统变更个人信息。

3.忘记登录名和密码,找县资助中心老师重置密码后用身份证号码登录(前面讲到的第二种登录方式),重置后的密码是身份证号码的出生年月日(8位数)。

4.签订合同7天后登录支付宝账户和新浪邮箱,修改密码,牢记密码确保个人账户安全。密码修改后要牢记,资助办没有权限为借款学生找回支付宝密码,有关支付宝账户问题请咨询支付宝客服。支付宝客服电话:0571-881580900571-88156688,支付宝的使用情况请参阅助学贷款系统信息。

5.如果贷款金额支付欠交的学费后,还有结余,结余金额则留存在支付宝账号里,进行实名认证以后,可以申请提取现金。

(三)特殊情况处理

1.在校生参军

方法一:办理提前还款。

方法二:可以不做提前还款,按原还款计划到期还本付息;如果学生在毕业前返回高校继续就读,可以在毕业前携带相关复学证明前往县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否则同样按原还款计划到期还本付息。

2.应届毕业生参军

毕业生毕业当年参军其贷款本金由国家代偿,但在未办理代偿期间产生的利息须由借款学生提前偿还,且须到高校出具相关证明。

3.学籍异动:

(1)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提前还款。

(2)休学的学生,要带上休学证明到县资助办办理相关手续,在复学后带上相关复学证明前往资助中心,才能够为其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同时签订变更单;休学后复学未主动与县资助办联系或未及时办理手续的,按原还款计划按时还本付息。

(四)还款注意事项

按合同计划还款的:

1.毕业当年9月1日起自付利息,毕业当年(第一年)及第二年只需自付利息,第三年按合同约定还本还息。

2.每年12月20号为正常还息日。11月15日前将应还利息充进指定的支付宝账户,登陆贷款系统点击“还款明细”可以查询到应还利息金额。毕业两年后按合同约定还本还息。

提前还款:

1.每年1-10月,每月的1-10日都可以申请提前还款,申请当月的15日以前将应还金额充进指定的支付宝账户。提前还款必须一次性还清一笔合同款,不接受部分还款。温馨提醒:毕业当年8月10号前还清贷款,可免还利息。

2.凡是休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学生,必须提前还款。

(五)违约责任

1.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我行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30%。

2.借款合同一旦生效,借款学生的个人信息和借款情况将直接进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自动产生信用记录,成为借款学生的“第二身份证”。

3.若借款学生以及共同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本付息,所拖欠的利息和本金会如实反映在信用记录中,形成不良记录,对今后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银行信用卡以及房贷、车贷都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u对于严重的违约行为,开行将在不需通知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情况下,在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国家助学贷款网等相关媒体公布违约学生名单、身份证号及违约行为。

4.学生毕业后,学生、高校和就业单位三方就业协议中将列明学生借款信用信息,并明确就业单位具有督促还款的责任。如借款学生具有还款能力但恶意拖欠时,就业单位可实行强制扣款,直至还清贷款本息。

特别提示:学生在校期间,如个人联系方式有变化的,或是由于退学、休学等学籍异动现象导致还款计划产生变动的,应及时进行个人信息、就学信息、还款计划等相应的变更,防止由于信息不对称产生违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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