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带薪休假落实情况报告精华篇
事业单位带薪休假落实情况报告一
落实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对于保障干部职工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104号)精神要求,为推进我市年休假制度落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年休假执行程序
1.征集个人意愿。各单位要在每年年初向单位工作人员征集个人年休假计划。工作人员应根据所在工作岗位年度工作量分布特点及本人意愿,按层级管理,自下而上向单位提出年休假计划。
2.拟定休假计划。各单位根据工作人员提出的休假计划,按照统筹兼顾、应休尽休、科学合理的原则,于每年2月底前制定全年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批准后,印发给本单位工作人员执行。
各单位下属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年休假计划应纳入主管部门统筹管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年休假计划,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审批备案。
在年初、年中、年末及防汛抗旱等重点工作时间段,原则上不安排或少安排年休假。
3.分级审批休假。单位建立年休假请销假制度,工作人员根据休假计划安排,按规定履行年休假请销假手续。市委常委班子成员、人大和政协主职安排休假,应报市委书记审批;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班子成员安排休假,应分别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府市长、市政协*审批;县(市、区)、市直单位党政主职安排年休假,应分别报市委书记、市长审批;其他班子成员、下属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内设机构负责人安排休假,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内设机构其他工作人员安排休假,报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请销假手续送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年休假审批制度。
工作人员休假前,要做好工作交接,并按有关规定明确工作职责及其任务。领导干部休假外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外出报备手续。
4.公示执行情况。单位对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执行情况实行台账管理,上年度休假计划执行情况应于次年1月底前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从严认定应休未休年休假情形
各单位按照“以休假为原则,以不休假为例外”,安排全体工作人员休完年休假。工作人员休假计划时间段或休假期间,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其休假或要求暂停休假的,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严格审批。同时,单位结合实际为其调整休假安排,原则上一个年度内调整不少于3次,确保其休完年休假。经单位调整休假安排,当年年底仍不能休假或不能休完假的,认定为应休未休年休假情形。
三、加强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审核管理
对于应休未休年休假工作人员,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应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审议,在本单位公示后,由主管部门于次年2月底前向同级人社、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审核管理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四、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从关心干部职工生活、维护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统筹安排本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做到应休尽休。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鼓励和督促本单位、本系统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年休假时长、年休假工资报酬支付标准等,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10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各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按照审批管理程序执行年休假制度。要结合年休假制度的执行,建立健全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和病事假、岗位AB角等管理制度,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各单位年休假执行情况纳入全市文明单位考核体系。
3.组织、财政、人社、审计等部门要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年休假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既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假又不按规定支付工资报酬的,或者未按规定程序、标准审核发放的,以及普遍发放、平均发放等违反规定滥发工资报酬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严肃追究单位有关人员责任。
事业单位带薪休假落实情况报告二
今天,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意见中明确规定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我市带薪休假制度落实得如何?市人社局早在半年前在其官网刊登了一篇来自重庆理工学院经贸学院的《带薪休假调研报告》,受调查人群中,享受过带薪休假的比例仅为24.15%。
据悉,该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320份,回收有效问卷265份,有效收回率为82.81%。在接受调查的人群中,有88.68%的人表示“很想休”,仅有2.64%的人选择“不想休”。近三年来重庆市此次受调查劳动者群体“享受过带薪休年假”的比例仅为24.15%;“因各种原因,很少享受”的占到40%;有36.23%的受访者表示“没有享受过带薪休假”。《报告》表示,绝大多数职工想要获得带薪休年假,但并未按国家规定实际享受到。
没有休假的人群是否享受到工资方面的补偿?《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而据问卷调查统计,未享受带薪休年假的职工,“没有补偿”的占到36.61%;“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但未按日工资的300%给予补偿”的占到44.91%;仅有18.49%的人认为“按照日工资的300%给予补偿”。《报告》称,进一步调查分析发现,按照规定给予补偿的基本都是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
此次调查获取的样本中,各类型企业职工受调查所占的比例分别为:国有企业占20.38%,机关、事业单位占15.85%,外资、合资企业占11.69%,民营企业占52.08%。调查结果表明,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外资合资企业、民营企业职工“享受到带薪休年假”的比例分别为40.74%、30.95%、25.81%、15.22%。这组数据可以看出,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实施情况最好,其次是外资、合资企业,实施情况最不容乐观的是民营企业。
事业单位带薪休假落实情况报告三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实施细则,应尽快从全国范围出台落实带薪休假的相关细则,并进一步加大劳动监察部门主动监督和追责力度,提高违法者的违法成本,严格追究不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用人单位的违法责任,以不断提高带薪休假的落实率。
近期,湖南、甘肃兰州、黑龙江哈尔滨等地相继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实施细则。专家表示,机关事业单位率先落实带薪休假,可形成一定带头和示范效应,未来更需加大推动落实企业职工带薪休假的力度,并要加大劳动监察部门主动监督和追责力度,以破解带薪休假“落实难”问题。
“今年你休年假了吗?”“没休带薪年假有没有补贴?”这是上班族最为关心的话题之一。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此后,不少地方加大了带薪休假的落实力度。
记者注意到,近期,湖南、甘肃兰州、黑龙江哈尔滨等多地先后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的实施细则,为带薪休假落实“加把火”。
其中,5月25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5月4日,甘肃兰州市人社局印发了《关于全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办法》;此前4月初,哈尔滨发布了《哈尔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意见》。
这三地均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这与2008年开始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的规定相一致。
对于没休带薪年假是否有补贴的问题,湖南和哈尔滨提出,对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每天按日工资的300%给予补贴;但因个人原因不休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兰州则“强制”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带薪休假,规定“凡符合年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必须休年休假,应休不休的年休假补贴不再发放”,并进一步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三地出台的细则均是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此,北京旅游学会副秘书长刘思敏对中新网记者表示,目前带薪休假在机关事业单位中落实比较好,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单位“不让休”、员工“不敢休”的现象,以致于带薪年休假沦为“纸上福利”。
“地方政府发布实施细则,能够推进一部分人率先带薪休假,这对于全社会落实带薪休假是好事,值得鼓励。”刘思敏表示,机关事业单位率先落实带薪休假,可形成一定的带头和示范效应。
国务院去年8月印发的《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强化全社会依法休假理念,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刘思敏认为,在机关事业单位加快落实带薪休假的同时,在企业尤其是民企、中小企业,更要加大推动带薪休假的力度。
人社部的一项调查显示,目前带薪休假落实率约为50%,落实带薪休假比较好的主要集中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外资企业,而一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落实起来相对较差。
“推进带薪休假的落实,有利于增加群众出行,使得旅游消费更合理释放,也有助于分散出行,缓解黄金周和小长假拥堵。”刘思敏指出,虽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施行已超过7年时间,但目前带薪休假仍面临“落实难”的问题。
对于落实难的原因,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惠州市旅游局局长黄细花此前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企业的逐利性和职工的弱势地位,是导致带薪休假难落实的主要原因。
“一方面,近些年人力成本不断上升,用人单位尤其是中小企业希望通过减少员工带薪休假时间来降低成本,因而不愿主动落实带薪休假。另一方面,职工因个人谋生需要或害怕失去工作,往往也不敢主动维护自己的休假权益。”黄细花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