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官不为为官乱为工作方案范文精选
为官不为为官乱为工作方案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巡视“回头看”整改任务,按照市委十一届十二次、十三次全会和市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的工作部署,按照《中共北京市纪委、北京市监察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昌平区功能定位、“疏解整治促提升”十大专项行动和“强党性、敢担当、出实效”主题教育活动要求,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持之以恒深化作风建设,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区纪委、区监委决定在全区范围开展进一步深化“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少数”,突出整治重点,不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言、长管长严,努力促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勤政为民、清正廉洁等方面取得进一步改善,切实推动中央、北京市和昌平区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二、工作重点
(一)落实*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不到位、不作为引发严重后果,错失工作时机、耽误工作进程;
(二)缺乏政治担当,“四个意识”不强,维护和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坚决;
(三)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式对待*、市委决策部署,只喊口号、光说不练、不认真贯彻落实;
(四)落实环境治理、疏非控人、拆违控违、文物保护等重大任务中不作为、乱作为;
(五)履行生态文明、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等管理服务职能不到位,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重大事故、事件、案件发生,给国家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和不良影响;
(六)在城市建设、房屋拆迁、棚户区改造等领域中,以权谋房、以地谋私、以工程谋利等,在异常形态平房单独转移登记、落户和学籍办理过程中乱作为行为;
(七)为民意识不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置之不理、处置不当,导致问题多次反复发生,造成恶劣影响;
(八)服务意识淡薄,对待基层和群众态度生硬、作风粗暴,以及“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问题;
(九)纪律松弛,效率低下,推诿扯皮,慵懒散拖,贻误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
(十)其他群众反映强烈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
三、工作安排
(一)明确工作任务,开展自查自纠。印发全区关于进一步深化“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工作。各部门、各镇街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对照工作重点中的十个方面内容,结合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查找出的“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和“担当诠释忠诚”主题讨论确定的问题,认真梳理本地区、本单位存在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突出问题,制定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自查自纠要贯穿专项治理全过程。
(二)加强日常监督,强化专项督办。审计、财政、督查等部门,要将“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专项治理作为重点内容纳入本部门专项检查范围,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向区纪委、区监委报送问题线索,重要问题线索随时上报。区纪委、区监委将综合运用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并对各部门、各镇街“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专项治理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专项治理不走形式、不打折扣。对反映集中、久拖不决、久禁不止的问题,加强重点督办,实行销帐管理确保专项治理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不留死角。
(三)严肃执纪问责。集中查处一批典型问题加强一案双查,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责任追究,对专项治理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整改不到位的;对治理过程中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问责,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主体责任,充分认识进一步深化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深入调查研究,确保专项治理取得新的成效。同时,把整改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加强跟踪督导,确保整改落实。针对专项治理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查漏补缺;建章立制,进一步健全制度,不断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各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督促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单位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各单位要围绕10项专项治理工作重点,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确定3至5项治理重点,于4月28日前,填写《“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重点治理工作情况表》(附件1);5月31日、10月31日,上报《“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专项治理整改及处理情况台账》(附件2);11月2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材料报送情况,将纳入年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以上材料均报送至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邮箱
为官不为为官乱为工作方案二
为深入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区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大会会议精神,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具体要求,进一步推进医院管理服务规范化、透明化,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按照区卫计委相关工作部署,决定在全院开展“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治理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规范医疗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中存在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坚持从严要求,突出整治重点,坚持正风肃纪,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使我院党员干部发扬敢于担当、务实拼搏、奋发进取、勤政廉洁的优良品格,努力在守纪律、讲规矩、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上见成效。
二、治理范围
全院所有在岗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
三、治理重点
1.在工作中出现制度不执行、职责不落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影响整体工作效果的问题;
2.在服务标准不明确、政策规定不透明、宣传解释不到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3.在工作中存在的态度冷漠、纪律涣散、效率低下、推诿扯皮、慵懒散拖以及“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现象;
4.行政监管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监管事项放任不管,或监管不力等问题;
5.违反规定在审批和服务中故意刁难,设置障碍,吃拿卡要,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增加群众和基层负担的行为;
6.收回扣、拿红包,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违反国家卫生计生委“九不准”规定的行为;
7.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规避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正等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的问题;
8.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出现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借公务之名旅游、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等“四风”突出问题;
9.按照*提出的好干部五个标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重点治理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干事创业动力不足,创新发展意识不强,求稳怕乱、安于现状、不愿担当、不敢担当的问题;
10.其他“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