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及对策

编辑:李老师高考志愿助手

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及对策一

近年来,万载县不断加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各项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农村基层腐败问题屡有发生,从近年来查处的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件来看,农村“微腐败”已成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个工作重点。如何及时掌握农村基层“微腐败”新动向,采取措施防止“微腐败”现象蔓延滋生,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一、基层群众身边“微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

“微腐败”也可能造成大祸害。这绝非危言耸听,它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破坏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基层干部中存在哪些“微腐败”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漠视群众“高高在上”。少数基层干部在位不作为、慢作为、怕作为,作风懒散,喜欢串岗、溜岗,上班时间办私事,对群众的办事要求要么拖拉、要么推诿,责任担当意识比较淡薄,基层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2)克扣截留,套取资金。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强农惠农政策支持的力度,但是,个别地方在执行国家惠农政策时缩水走样,落实政策不公开、不公正、不及时、不到位。有的基层干部采取对上虚报冒领、对下隐瞒实情等手段,直接或变相骗取各项补助资金;有的截留专项补偿款,将专项资金挪用作其他用途。

(3)手段翻新,消费隐蔽。在公款吃喝方面,方式更加隐蔽,由过去的宾馆、酒店转移到单位的食堂、乡下农家乐、村组干部家;有的将公款吃喝费用纳入会议费用报销等,部分行政村招待费用支出大。在公车使用方面,极个别单位仍然存在公车私驾、公车私用的问题等。

(4)以权谋私,作风腐化。少数基层干部利用手中掌握的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捞取好处,以权谋私。有的农村干部在救灾救济物资发放、特困群体救助等工作中处事不公、优亲厚友;少数干部不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不遵守相关规定,作风腐化,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基层干部中存在的这些问题,警示我们解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然任重道远。

二、基层领导干部产生微腐败的原因

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寻找产生腐败的薄弱环节是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着重点。

(1)政治思想观念的淡薄是产生腐败的根本原因

有的基层领导干部对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不移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的工作原则认识不足或认识不端正,没有认真贯彻落实*的指示,反腐败斗争时紧时松、“一手软”的问题没有解决好,对腐败打击不力。

(2)权力的相对集中是产生腐败的重要因素

如果权力过于集中了甚至监督机关失去了监督作用,那么腐败产生就是必然,因为领导干部本身具有二重性。第一是作为权力使者的领导干部是以一种超社会的身份行使权力,履行职能。这种身份使领导干部通过行使权力,使各种活动处于有序状态,保证社会或集体目标得以实现,在群众眼里,领导干部是权力的化身,是自己的管理者,有的领导干部手中握有一定权力,就把权力私有化了,自身不正搞腐败。第二是领导干部也是社会中的一员,也生活在现实生活里,他们和其他普通人一样,也有七情六欲,个人的物质利益也需要满足。按照党和国家的要求,领导干部在取得个人利益时,应当以自己的合法权利参加社会利益的分配,而决不应使用国家权力和集体权力谋取个人利益。基层领导干部的思想、品德、修养越好,就越是能抵御各种非法利益的诱惑,反过来,所以要设立纪检监察等监督机关也恰恰说明每个领导干部并非都能做到秉公办事,清正廉洁。所以,纪检监督机关要充分发挥作用,形成一种社会力量来约束和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如果领导干部本身和纪检监督都失去作用,利用国家权力或集体权力来实现个人私利,即腐败现象的产生就是一种很必然的事了。

(3)制度的不完善是腐败产生的间接原因

1、制度的不完善间接产生腐败,腐败分子一旦找到制度“缺口”,就会投机经营权力而获得暴利,会为谋私利而不择手段地钻制度的空子。有的单位虽然制定有制度,但是只是形同虚设,发挥不了关键作用。尚待完善的制度没有为人们开辟合理追求个人利益的宽广渠道,却为腐败分子的“黑色收入”留下了许多逃避打击的漏洞,这在一定程度上增长了腐败分子的不法行为。有的甚至以制度不完善之机,腐败分子挖空心思搞腐败。

2、监督机制作用乏力,各种廉政制度定的不少,各种廉政措施也很多,为什么违反规定的行为仍屡禁不止?关键在于监督工作没有十分到位,监督的作用在于及时地发现和解决“苗头”问题,“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如果经常性的监督到位、措施得力,不仅可以减少上级的调查工作量,而且可有效防止不廉洁行为发生。基层监督机关存在一种“上级太远、同级太弱,下级太难”的现象,使监督作用很乏力,另外就是基层单位分布点多、线长,所管干部人多量大,容易出现上级管得着、但不一定看得见,本单位看得见、但管不着的现象,实际上存在一定程度的“空白”。

三、防治微腐败的对策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遏制基层腐败,推进基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整个反腐倡廉工作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具体来说,要从四个方面着力:

(1)以教育筑牢防线。*同志指出“对贪污腐化和滥用权力的行为,我们要通过两个方面来解决,一是教育,二是法律”。教育就是对党员干部进行人生观、世界观的教育,思想决定行为,有什么样的思想,就会产生什么样的行为。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人们的各种利益关系处在经常的变动之中,一些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也会随之发生变化,这种变化所导致的消极后果就是对党和国家的忠诚削弱了,对法律和纪律淡化了,其行为也就不可避免地发生畸变,超出了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因此,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在领导干部的内心深处建立一道牢固的拒腐防变的精神屏障,对于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蔓延具有很重要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性质教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警示教育,切实加强学习法纪条规的学习,增强法制意识、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依法。努力使领导干部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和艰苦奋斗的作风。

(2)建立长效机制。解决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仅要有动真碰硬的态度、严惩不贷的手段,还要建立起切实管用的长效机制,不断加强机制和制度创新。要建立完善把纪律挺在前、长管长严机制,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建立健全问题发现机制,通过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及时消除潜在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健全落实“两个责任”专题报告、述责述廉、考核通报制度;完善约谈、函询、诫勉谈话、公开曝光机制;坚持“一案双查”“责任倒查”等制度,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3)拓宽监督渠道。畅通现有的监督渠道,如“政风行风热线”、新闻媒体、网络等诉求渠道,便于群众监督。充分发挥现有的县乡村预防腐败体系,便于搜集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信息,提前防范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发生。基层单位普遍推行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强化部门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人大、司法、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主动出击,深入基层,实现监督全覆盖。

(4)加大惩处力度。要持之以恒开展“灭蝇”行动,重点围绕国家下拨给单位或集体的津补贴、单位或集体资金、群众原有财物和应拨付给群众的津补贴,其中还涉及农业生产、住房改造、救灾防灾、污染改善、国家优抚、基层执法等方面,对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寸步不让,一查到底,形成严惩“微腐败”的持续震慑,积极创造条件动员和鼓励群众参与基层腐败治理,以求取得更大成效。

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及对策二

“微腐败”,是现下比较流行的对基层腐败的一种俗称。市委书记刘奇在市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上的讲话,也提到了“微腐败”。他说: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向农村和基层站所延伸,坚决整治雁过拔毛、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现象,严肃纠正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决不能让“微腐败”成为“大祸害”。

不让“微腐败”成为“大祸害”,首先对它要有清醒的认识。

“微腐败”人数不“微”。行政的层级结构是宝塔型的,越往上越小,越往下越大。就说宁波市吧,市级机构就一个,县(市)区级就有十几个,乡镇级一百几十个,村级两千多个。假如一个乡镇出一个贪官,全市就是一二百个,一个村有一个党员违纪,全市违纪党员就会有一二千个。

“微腐败”金额不“微”。乡镇级的贪官,也有贪上亿元甚至几亿元的,但大多数在几万元几十万元这样的水平。几万元、几十万元乘以100或1000,那就是几百万元、几千万元甚至几亿元。这就是一个庞大的数字了。

“微腐败”危害不“微”。“大腐败”表现形式多是贪污受贿,“微腐败”更多的则是“雁过拔毛、吃拿卡要、优亲厚友”。对于大腐败,大多数老百姓的感觉比较间接,而基层腐败,直接损害了他们的利益。吃拿卡要,吃谁的?拿谁的?卡谁的?向谁要?村民。雁过拔毛,拔谁的毛,村民。优亲厚友,被“薄”的是谁?村民。对于这些“微腐败”,最底层的农村群众有切肤之痛。农民看我们的党和政府,就是从身边的党员和干部看起。有一句话说了多年,叫“基层不牢,地动山摇”。“微腐败”不下力气惩治,党的形象就会受到损害,党的执政基础就会发生动摇。

“微腐败”查处更难。因为它“微小”,容易被忽视。因为它发生在基层,上层纪检部门鞭长莫及,基层纪检力量又比较薄弱。因为它发生在农民身边,而农民维权能力低,违纪干部受到监督的力度不够,案子就不容易被发现。因为基层干部很多是就地取材,看上去两个不相干的人,转三个弯说不定就是亲戚,被关系网套住,查处难度自然大了。

“微腐败”实际人数不少,潜在数额不低,危害严重,查处不易,就更需引起足够重视。对基层干部和党员的纪律教育要到位,让他们自觉保持清醒头脑,防微杜渐。监督更应加强。中央力推的巡视制度,成效很好,现在只巡视到县(市)区,能否往下延伸一级,巡视到乡镇。根据县域小,沾亲带故的密度高,可以采取异地巡视方式,A县的巡视员去B县巡视,B县的巡视员去C县……从而加强内部监督的力度。还可以通过种种方法,提高农民的维权水平。农民维权,现在多了,但是两种情况还是普遍存在:要么不敢维权,自己权益受到损害,心里委屈,但不敢说,更不敢告;要么乱维权,政府部门做的事只要影响了自己的利益,就认为一定违法,或是不会保护自己权益,乱来,结果有理变成无理,甚至因此进了班房。

对“微腐败”做到“零容忍”,基层的纪检部门要给力。教育干部,要经常化,教育农民,要做起来,查处案件,要敢碰硬。中纪委在反腐败这场硬仗中打得漂亮,群众公认,但似乎力度有逐级递减的现象。对此,群众有呼声,希望新的一年能有显著转变。

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及对策三

现在有一种腐败被网友称为“微腐败”,主要是指在社会生活中大量存在而情节又不十分严重的腐败现象。它同时又被称为“小腐败”、“亚腐败”、“非典型腐败”等等。纵观它的现实表现,可用“吃拿卡要,吹拉弹唱”八个字来概括,具体说:

其一是“吃”: 醉生梦死,酒满肠肥。一些人大吃大喝,白吃白喝,穷吃穷喝,一掷千金,挥金如土,醉生梦死,整天沉浸在灯红酒绿之中,吃了东家吃西家,吃了公家吃大家,走一路吃一路,走一处吃一处,“要着吃,赊着吃,轮着吃”。一些人对“嗟来之食”乐此不疲,爱向企业和个体户“派饭”。一些人胸无点墨,才疏学浅,干工作捉襟见肘,但在酒场上却身手不凡,说起酒话云天雾地,口似悬河,滔滔不绝,被称为“公关能人”。

其二是“拿”: 损公肥私,不择手段。一些人,物欲膨胀,见钱眼开,损公肥私,看见国家和老百姓的东西手就痒痒,能拿则拿,能贪则贪。美其名曰:“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不拿白不拿,不贪白不贪。”“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谁发家谁英雄,谁受穷谁狗熊。”在一些地方,廉洁奉公被当成傻瓜,贪污受贿被看成有能耐。一些人利令智昏,“吃喝嫖赌全报销”,把单位当成自家“取款机”。

其三是“卡”:雁过拔毛,虎过留皮。一些人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谋取个人私利,去卡老百姓的脖子。“脸难看,事难办,门难进。”“鸡蛋里面挑骨头。”“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吃乱办事。”敲诈勒索,巧立名目,搜刮民财。美其名曰:“县官不如现管”。有的人把“卡”人作为致富经验,津津乐道,即使能办的事,也不要马上办,要让他多跑几趟,最后收了他的礼,还要叫他感谢你。其卑劣行径,令人发指。

其四是“要”:要官要权,大言不惭。一些人“争名于市,争利于朝”,向组织伸手要官、要权、要名、要利、要待遇,讨价还价,明火执仗,美其名曰“爱哭的孩子多吃奶”、“脸皮壮吃得胖”、“老实人吃亏”。争功诿过,文过饰非,把一切功劳归于自己,把一切错误归于别人。与一线群众争“劳模”、抢“先进”,不择手段,捞取政治资本。“芝麻黄豆”都要,“功名利禄”通吃,政治品质低下,占一时便宜,落一世骂名。

第五是“吹”:吹牛撒谎,沽名钓誉。一些人欺上瞒下,编造政绩,沽名钓誉,习惯把小的说成大的,假的说成真的,黑的说成白的,方的说成圆的,丑的说成美的,往往工作还没开始,就说得有鼻子有眼,事情刚有点眉目,就吹得天花乱坠,把准备做的说成已经做的,把正在做的说成圆满完成的。更有甚者,鱼目混珠,给造假行为戴上“解放思想”的桂冠。

第六是“拉”:拉帮结派,结党营私。一些人市侩作风严重,热衷拉关系、走后门,欺上瞒下,拉拢亲信,排斥异己,搞分裂,不搞团结;搞阴谋诡计,不光明正大;对上则唯唯诺诺,寻找依附;对下则封官许愿,结党营私;对同级则貌合神离,台上握手、台下踢脚。其销蚀作用显而易见,极大干扰领导班子的团结,损害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七是“弹”:夸夸其谈,光说不练。“弹”乃“谈”也,一些人“猪八戒拱地”嘴皮功夫过硬,夸夸其谈,坐而论道,光说不练,工作疲沓,作风拖拉,习惯于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抓工作浮光掠影,搞调研蜻蜓点水,对实际情况不甚了解,讲起话来头头是道、有板有眼,但只满足于布置工作、提出要求,而不管究竟落实得怎样。群众称这类干部为“说的比做的好的干部”。

第八是“唱”:溜须拍马,媚上欺下。一些人唯上媚上,讨好争宠,趋炎附势,奉承巴结,奴颜婢膝,出卖灵魂,唯领导马首是瞻。只要领导一句话,不怕群众万人骂,只管领导高兴不高兴,不管群众满意不满意。调动一切资源,动员一切力量,创造一切机会,取悦领导,鞍前马后,殷勤侍奉,“不信马列信鬼神,不信组织信个人”。

“微腐败”的表现还有许多,如精于做秀,拙于做事;乐于谋人,短于谋事;工于心计,嫉贤妒能;闭目塞听,讳疾忌医;频赠贺卡,纸片腐败等等。

古人说:“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微腐败”危害巨大,它点多、线长、面广、量大、多发,直接对老百姓造成危害,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诱发社会矛盾,危及社会安定,它还是“大腐败”的后备军和社会基础,从根本上动摇党的执政之基。因此,可以说,防治“微腐败”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大问题。反腐败应未雨绸缪,防微杜渐,从抑制“微腐败”抓起。

具体来说,对“微腐败”我们应当如何整治?古人云:“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有道是“细节决定成败。”“一步实际行动比一打纲领都重要。”毋庸置疑,整治“微腐败”是一种细活,应作于细、纳于言、敏于行,应大处着眼,小处着手,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抓起。否则,大而话之,光说不练,说了也是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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