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不作为乱作为个人问题清单

编辑:李老师高考志愿助手

不作为乱作为个人问题清单一

按照区委《关于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集中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泸江委办[2015]58号)文件精神,全区深入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动员会、学习传达精神,成立领导小组认真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不断推进机关工作作风的转变和提高机关的工作效率和水平。现将我局本次排查问题汇报如下:

排查不作为乱作为突出问题:

(一)存在廉而不勤的问题

1、我局作为同基层群众直接沟通的部门,少数干部职工缺乏应有的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工作敷衍应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凭个人喜恶办事,热衷于形式主义。多年来存在的老旧化粪池的安全隐患问题,老旧市政设施破损严重问题,城区的烧烤规划问题,无物管小区的管理问题就避而不谈。导致这些问题拖了又拖,至今也没有拿出相关的解决办法,同时在工作中缺乏长效管理意识和工作机制,只讲完成任务,不求精益求精,导致工作长期出现反弹,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时好时坏。

2、少数领导对工作不深入,不具体。习惯于办公室办公,习惯于电话听汇报,习惯于远程指挥。出现困难问题时有的班子成员不愿意主动走出机关,深入城管队伍、服务对象中对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而是闭门造车,脱离实际的分析,在新情况新形势如何开展城市管理学习的不够深入。

3、满足现状,缺乏锐意进取精神,对困难缺乏斗志,思想上不求进步,精神上没有动力,满足于既有“地位”,缺乏创新,放松思想,不再追求进步。

(二)“中梗阻”“踢皮球”的问题

1、少数领导对相关分工看太清楚,没有站在全局的高度看待问题,注重部门利益,各打各的“小九九”,遇事“踢皮球”,导致很多工作难以开展。比如扬尘治理工作,即涉及环境卫生工作也涉及市容执法工作,两个部门之间工作协调存在问题,各部门各自为政,缺少团队合作精神,导致工作效果开展不佳。

2、个别干部职工对工作挑三拣四,好办、易办,在办公室就能办的的工作就做,难办、要跑路、要斗硬、要下功夫思考的工作就推诿。对市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工作不认真思考,马虎应对,与上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对接存在“大懒支小懒”的情况,不亲力亲为,不过细,造成工作脱节。

(三)吃拿卡要的问题

由于城管队伍人员较为复杂,在招聘时未严把思想关卡,导致部分城管执法队员执法水平低下,简单粗放,乱执法、粗暴执法、不依程序执法,甚至出现“吃拿卡要”行为。

(四)漠视群众的问题

城管工作存在特殊性,一方面是面临生存问题的摊贩群体,另一方面是占道扰民的不规范现象,开展城管执法工作难,管理者与被管理对象之间的矛盾大,部分执法人员在开展工作中存在管理思维死板,服务思维淡薄的现象,在工作没有做好相关的解释工作,造成部分群众不理解城管执法工作,加剧了矛盾的产生。

不作为乱作为个人问题清单二

(一)“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6类问题

1.在执行上级、局党组重要工作部署、重点任务、目标任务落实上,不依法实施或者不按规定和要求落实,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拖延不办,致使政令不畅,未按时间进度完成工作任务,影响整体工作进程的。

2.干部职工思想僵化,服务经济发展意识不强,不讲策略,照抄照搬照传, 一放就乱,一管就死,探索创新工作意识不强。遇事只讲问题,不谈方法,不会主动化解职责范围内的困难和矛盾,该办的事不办或不及时办理的。

3.工作中见难题就推,遇矛盾就躲,上推下卸,当“甩手掌柜”、“大懒支小懒”;对问题干部职工不敢抓、不愿管,对工作不愿负责、得过且过的。

4.办事不公、有法不依、违法行政、越权执法、滥用权力、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对前来办事的人员置之不理,设置障碍、故意刁难、粗暴对待的;

5.行政审批设置程序要求不规范、不科学。审批不及时,程序仍然繁琐,手续仍然繁杂,审批时限仍然较长。

6.不遵守上下班作息制度,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炒股票、看电影以及从事其它与工作无关活动的。

(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15项问题

1.“不作为”行为整治重点

⑴安全生产监管权力清单、监管责任清单和监管程序清单缺失,对法律法规、监管责任清单规定的监管事项,不履行监管职责,“为官不为”、“为政不为”。

⑵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行政监管事项敷衍应付,或放任不管,或监管不力。对所负责的工作情况不了解、不深入,工作不到位,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股室站队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失察失管。

⑶对有关单位、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中依法依规提请支持、配合、协助的事项不支持、不配合、不协助。

⑷股室站队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管职责方面存在问题需要向上级报告或追究责任、按要求应该移送问题线索而不及时移送。

⑸对安监工作人员履行监管职责问题开展调查中存在包庇护短、有责不究、执纪不严。

⑹对依法依规应办理的事项或者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敢担当、不抓不管,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不贪不占也不干。

2.“慢作为”行为整治重点:

⑴群众观念淡薄,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态度差,接待群众办事语气生硬、漫不经心、态度傲慢。满足于听了安排、到了现场、做了笔录、不问工作效果、消极怠工、不服从安排、八小时以外工作讲条件、讲待遇。

⑵服务窗口和股室办事程序繁琐、审核审批手续复杂,政策规定不透明、宣传解释不到位;在为民服务中告知事项说半句留半句,让企业和群众来回跑;大局意识不强,工作不主动、办事拖拉,不按要求及时完成工作任务。

⑶对上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热衷于做样子、搞形式;执行搞变通、打折扣,政令不畅,工作不能及时落实到位。

⑷岗位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工作标准不高;干不成事找借口,只讲客观条件,不讲主观原因;对有正当理由和依据提请办理、支持、配合、协助的工作,不办理、不支持、不配合、不协助,存在“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但事难办”或“中梗阻”。

⑸办事拖拉、效率低下,对依法依规应办理的事项或者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敷衍应付或执行不力,贻误工作,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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