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报名考试系统【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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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月监测工作制度的通知(新人社明电〔2016〕7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局:
为及时掌握自治区及各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登记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和求职人员供求信息动态,加强市场监测,提升市场信息化水平和服务能力,现就建立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工作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从6月起,依托各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工作制度,对自治区及地州市两级公共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登记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和求职人员相关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形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工作月报和数据分析报告。力争在底或2017年初逐步向全区县(市、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延展。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全区市场供求信息监测信息化工作平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研发全区市场供求信息监测管理系统,实现全区市场供求信息的动态数据汇总分析,形成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和求职人员的实名制规范化管理制度。
(二)设计统一的市场供求信息监测数据指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工作目标,设计规范、统一的市场供求信息监测数据指标,采用实名制方式进行信息采集和监测,准确掌握全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登记的招聘单位基本情况、招聘岗位和求职人员相关情况。招聘单位信息采集分为单位基本信息及招聘岗位信息;求职人员信息分为登记求职人员信息、服务机构求职人员信息和专场招聘会求职人员信息(详见附件1)。
(三)形成市场供求信息属地和层级管理工作机制。自治区及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工作月报的采集、汇总统计、审核上报,按照属地化管理,采取逐级上报方式:县市区负责对本地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采集管理及报送;地州市负责对本级及所属县市区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采集管理及报送;自治区负责对自治区本级及各地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情况汇总和分析。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启动工作。5月研究确定市场供求信息实名制监测数据指标。6月初印发《关于建立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工作制度的通知》,安排部署全区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工作,并明确各级工作责任及要求。
(二)开展市场供求数据采集。6月开始,自治区及地州市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要求,采集、录入市场供求信息,形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月报所需数据。
(三)市场供求数据采集系统上线。7月中旬前,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系统上线试运行。自治区及地州市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信息系统采集、录入市场供求信息,并形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所需数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逐步完善拓展。9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全区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制度运行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和完善,并探索将县(市、区)及经营性服务机构市场供求信息数据纳入系统的途径及方式。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工作制度是自治区市场信息化建设重要内容,及时、准确、全面的市场供求数据对于就业形势研判、制定出台就业政策措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立足本地实际,提前布置安排,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专门的机构部门,并指派专人承担工作任务,确保报送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当月市场供求信息数据由自治区及各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每月末28日前报送。因6月为首次开展数据采集报送,请自治区及各地州市于6月20日前预上报监测月报表。
(二)筑牢工作基础。自治区及各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市场供求信息监测表(详见附件1)的填表说明要求,及时对原有信息资源库进行更新完善。今后,各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创建新的信息数据库时,可借鉴市场供求信息监测指标,为后期数据转换、共享奠定基础。
(三)扩大信息收集范围。鼓励各地将采集信息范围扩展至所辖县市区及县市区所辖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断扩大和丰富市场供求信息量。
各地在开展工作中要加强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联系,及时收集汇总梳理所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遇到的问题,并做好解疑答惑工作。为便于工作协调,各地请于6月12日前,将本地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工作负责部门、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附件2)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即可)。
联系人:王全
联系电话:0991-3689678
电子邮箱:rlzyscc@xjrs.gov.cn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