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防派出所执法工作措施(一)
编辑:李老师高考志愿助手
一、目前边防派出所在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重管理轻服务,特权思想严重。部分基层官兵未能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特权思想严重,对待群众缺乏感情,态度冷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有的处理问题方法简单,作风粗暴,态度蛮横,伤害了群众感情;有的不愿做或不会做群众工作,甚至不愿意接触群众,认为那是掉架子,没身份;有的习惯于用专政的办法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严重脱离群众;有的法律意识淡薄,以管人者自居,不把执法对象的权利放在眼里,耍特权、抖威风的现象仍然存在。
(二)重打击轻保护,群众观念淡薄。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利益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公安机关的神圣职责,两者相辅相成,不可脱节。打击犯罪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利益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但有的派出所和官兵人为割裂了二者的必然联系,把打击违法犯罪嫌疑人与保护人民利益对立起来,对进入派出所的当事人的权利不予保护。还有的认为只要达到破案的目的,牺牲一点群众和犯罪嫌疑人的利益也是无所谓的。把打狼的鞭子,打到了羊身上,怕漏不怕错,离开保护讲打击的现象大量存在,伤及了无辜或损害了当事人合法权利。
(三)重实体轻程序,执法仍不规范。严格遵守执法程序是对执法实体公正的有效保证;对程序的违反,不仅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是对实体合法性的否定。但有的基层官兵在现实执法中片面追求实体正义,割裂了程序与实体的关系,认为只要执法行为目的达到了,违反法定程序无关紧要。有的官兵对法律法规一知半解,对法律条款不能正确把握,甚至连行政处罚程序中最基本的告知、裁决、宣告之间的关系都搞不清楚;有的官兵不注重学习,连最基本的法律文书都难以规范制作;有的官兵不按规定向当事人公开办案程序,对法定程序随意理解,自己的想法就是法,自己想怎么办就怎么办;还有极少数官兵置法律明令禁止于不顾,片面追求所谓的办案效率,在办案过程中滥用强制措施、刑讯逼供、引供、诱供。
(四)重权力轻监督,责任追究不力。法律法规赋予了公安机关许多重要权力,但权力如果不受监督制约,容易导致滥用。,少数官兵对正常的监督活动持一种抵触心理,认为监督是给自己给自己套紧箍咒,监督是束缚手脚,监督是干扰办案,监督是故意找茬,没事找事。同时,监督保障机制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对执法问题的监督纠正力度不够,处罚过轻,间接导致了部分官兵产生错觉,误认为即便违法办案,也不会有什么恶果。有的官兵在执法过程中责任意识较差,如安全防范检查措施落实不力,可预防性案件居高不下;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等正当要求反应迟缓,甚至漠不关心。
(五)行政干预多,执法环境复杂。个别地方政府为维护本地方、本部门利益,把派出所当作万金油使用,从村民选举到虾池招标,从开业典礼到职工大会,甚至与边防工作毫不相干的事情,动辄请求边防派出所协助工作,维持秩序,导致边防派出所不能正常履行职责或履行了不属于工作范围内的职责,有时甚至被推到了人民的对立面,使群众对边防派出所产生了错误认识。此外,边防派出所所处地区各种利益盘根错节,办理案件时常遇到意想不到的阻力,个别地方说情风盛行,个别单位阻挠办案,执法环境较为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