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备受关注的《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将于下月实施,那么,下面是高考志愿助手小编给大家整理的解读《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供大家阅读参考。
针对目前形势,本次立法从哪里入手解决“两小”食品安全问题?
本次立法的核心在“法治”二字。其根本出发点,就是明确标准、制定规范来约束“两小”生产经营行为,强化其主体责任,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安全。
本次立法的一大理念是“疏堵结合”,兼顾公众健康与相关从业者经营自由、保障食品安全与生活困难群体生存就业、政府加强管理与提供公共服务这三个方面的问题,做到既规范“两小”的生产经营,又促进其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此外,本次立法坚持紧扣实际,设定了学校、医院、建筑工地、居民住宅区、旅游景区等特殊区域内食品摊贩和家宴服务者管理制度。值得一提的是,家宴服务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新兴业态,其实质也是一种食品经营行为。因此,《条例》也将其参照食品摊贩进行管理。
本次立法对于“两小”明确了哪些方面的管理制度?
一是食品小作坊登记制度。明确了登记部门、条件、程序和证照管理等要求,较食品生产企业适当降低了食品小作坊的市场准入门槛,实行事先准入管理。
二是食品摊贩备案制度。要求食品摊贩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在政府划定经营区域和时段内从事经营,并通过强化信息公示加强监管。
三是小作坊食品品种目录管理制度。对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实行目录管理,禁止其生产加工诸如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食品种类。
四是“两小”的生产经营要求。制定了对食品小作坊进货查验、凭证记录留存、食品包装标识、禁止行为等系列规范。对食品摊贩信息公示、经营区域时段要求、不得有的行为等系列要求。
五是赋予监督管理手段。明确建立“两小”综合治理、日常监督检查、抽样检验、快速抽查检测、培训指导、信用记录、严重违法曝光、风险分级管理等制度。
本次立法涉及多级政府和多个职能部门,各自责任如何界定和规定?
政府层面,市政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市“两小”食品安全监管,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组织应对食品安全事故;区县政府除承担辖区相应上述职责外,还要对辖区“两小”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并加强服务和规划,改善其经营环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则应依照条例和上级政府规定承担对辖区“两小”的监管工作。
部门层面,食药监部门负责“两小”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开展相关登记备案,健全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强化产品及原料监督抽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市政部门负责食品摊贩占道经营监管,会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日常巡查制度,规范食品摊贩占道经营,查处违法占道经营。卫生行政部门会同食药监等部门开展相关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定地方标准。
社会共治层面,明确了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和保护制度;要求相关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提供培训、咨询、维权等服务,引导合法生产经营;规定建立“两小”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通过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全面提高群众自觉运用《条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使“两小”不敢、不能、不愿违法。
本次立法如何规定“两小”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条例》严格贯彻落实*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授权和立法法规定,对“两小”和相关第三方等的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处罚措施。处罚情形设定比较全面,除了对本条例设定的法律义务设定处罚条款外,还对“两小”未按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进行食品生产经营设定了处罚条款。
处罚措施上,体现“宽严相济”原则。对诸如“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等安全隐患大的等违法行为,制定比较严厉的处罚规定;但对于“小作坊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等程序性违法行为,处罚则较轻。此外,《条例》还设定了第三方连带责任、政府责任、监管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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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5月1日起,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将开始实施登记管理工作,届时小作坊生产的带包装食品须有醒目标识。同时,食品摊贩和承办家宴者须办理备案卡,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登记证和备案卡的有效期皆为三年。
有包装的小作坊食品须有醒目标识
办法规定,食品小作坊应为个体工商户,即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应当首先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同一生产者(即仅持有一张工商营业执照)不得同时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同一生产场所不得同时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食品小作坊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应当如实提交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生产加工人员的健康证明;主要食品原料清单、设备清单和生产工艺流程;拟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说明;有关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等材料。
办法明确:小作坊可生产加工散装食品;或进行简易包装并清晰、醒目标识“小作坊食品”字样。同时,食品小作坊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组织生产经营,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生产关键环节控制记录、产品销售记录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程序和要求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
食品摊贩和办家宴者免费实行备案
针对食品摊贩,备案将实行一户一卡原则,即食品摊贩在同一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管辖区域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每一户办理一个备案卡。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办理备案卡。
按照规定,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应当自开展经营活动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备案,填写《重庆市食品摊贩备案信息登记表》,如实提供经营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经营地址、经营时段、经营品种、联系方式等信息。
家宴经营者备案则实行一户一卡原则。备案卡在全市范围内通用。家宴经营者从事家宴服务经营活动,应当自开展经营活动之日起10日内向经常居住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备案。经审核符合备案要求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应当在作出审核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安排家宴经营者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参加培训后5个工作日内向其发放备案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