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深度解读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强化党的领导,突出学生资助工作的政治责任,以“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为总体目标,以“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为基本要求,以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为重点,狠抓落实,加强监管,切实提升学生资助水平,助力脱贫攻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
切实加强党的建设
进一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的*保持高度一致,确保资助战线意识形态安全。
进一步确立资助工作首先是一项政治工作的认识,推进党建与业务两结合两促进,强化党对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推动完善学生资助政策
推动地方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加大资助力度,促进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有序开展。
研究逐步分类推进扩大中职免学费覆盖范围。研究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勤工助学的助困和育人功能。
大力推进精准资助
推动各地各校因地制宜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制和认定办法。研究完善助学金发放机制,确保及时足额发放,推进分档发放。
加强与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协作,实现相关信息共享。鼓励各地各校在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中加强大数据应用。召开精准资助经验交流会。
全面推进资助育人
全面推动保障型资助向发展型资助转变。促进各地各校把资助育人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与各类教育教学活动相结合,培养学生树立*,培育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抓好励志教育、诚信教育、社会责任感教育,使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成为有用之才。
召开资助育人经验交流会。鼓励各地各校开展资助育人研究。
让资助宣传更接地气
推动各地各高校制定年度学生资助宣传工作计划,加大宣传力度,把握招生、入学、就业、寒假、两会等重要时间节点,有针对性地确定重点宣传项目和内容。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做到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APP、动漫等新形式与标语、横幅等传统形式相结合,广而告之与进村入户相结合,让宣传工作更接地气。组织实施新资助政策体系实施十周年宣传活动。
强化舆情处置。推动各地各高校建立学生资助舆情监控与应急处置机制,提升舆情应对处置能力,积极稳妥应对突发事件,不躲避不懈怠,及时发声,及早处置,防止事态蔓延和负面炒作。
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
将2017年确定为“学生资助管理规范年”,组织开展学生资助专项检查工作,重点解决资金配套不足额、资金发放不及时、资格审查不严格、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推动地方建立和完善学生资助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制度。加强投诉举报受理。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加快推进信息系统应用
进一步完善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全面推进系统应用。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资助系统省级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服务保障工作。推进学籍信息共享与部省数据交换工作。
推动各地各校建立学生资助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机制,明确人员管理、计算机管理、信息管理、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推动各地各校提高信息安全意识与防护能力,定期开展网络和信息安全检查工作。加强受助学生防范网络、电信等诈骗教育。
不断夯实基础工作
探索建立学生资助数据月报制度,提高数据统计时效。加大资助数据分析与应用,利用统计数据监测各地各校工作进展,早发现早处置苗头性问题。做好资助数据发布工作。
推动加强省、市、县、校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建设。推进资助管理机构办公场所、人员和经费三落实。推广资助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经验。继续开展全国学生资助工作管理人员培训,不断提高资助工作干部队伍政策水平与执行力。
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如下:
(一)本专科生教育阶段: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
4.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5.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每年补偿或代偿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6.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7.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8.师范生免费教育。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地方师范院校师范生资助由各地自行实施。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9.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内容: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每学年每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10.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从2012年起,对中西部地区启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解决学生家庭至录取学校间的路费及入校后短期生活费,省(区、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区、市)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1000元。
11.勤工助学。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2.校内资助。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减免学费等。
13.绿色通道。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二)研究生教育阶段:国家奖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多种方式并举
1.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每年奖励4.5万名,其中硕士生3.5万名、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1万名、每生每年3万元。
2.学业奖学金。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而设立的奖学金。中央高校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可分档设定奖励标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地方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政策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的基本生活支出。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
4.“三助”岗位津贴。高等学校利用教育拨款、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及科研间接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三助”津贴标准由高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5.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程序及其他有关规定,与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贷款基本相同。原则上,研究生助学贷款以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每学年每生贷款金额不超过12000元。
6.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应届毕业研究生赴基层就业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毕业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7.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研究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或学费减免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8.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研究生,其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9.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普通高等学校并纳入全国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资助内容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学费资助标准每学年每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