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解读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中央*主持会议。会议认为,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
Q:《问责条例》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A:《条例》的重要意义,我个人认为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政治局会议已经强调了这一点;第二方面,是责任政府建设的“牛鼻子”;第三个方面,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法宝。关于是责任政府建设的“牛鼻子”,俗话说“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长期的唯一的执政党,问责只有从执政党开始才能落到实处。
Q:《问责条例》此时出台标志着什么?
A:这个《条例》颁布的时间节点,是在中国共产党建党95周年的前夕。《条例》的颁布是中国共产党在党的建设,特别是管党治党方面走向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自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之后,就面临一些老大难问题,比如说党风廉政建设的问题,比如说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问题,包括党员能进不能出的问题。应该说《问责条例》的颁布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第二个方面是标志着我国党和政府问责实践的历程进入实质性阶段。虽然党和政府的问责实践已有十多年时间,之前的问责都是零敲碎打,问责效果也不是很满意。从十八大之后进入到普遍化、实质性发展的问责阶段。最典型的就是那句话“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所以我相信《问责条例》的颁布对于执政党的建设,对全面从严治党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Q:《问责条例》可能产生什么影响?
A:作为《问责条例》实施的一个重要的副产品,对于克服和转变我国长期以来官本位的思想将会发挥重要作用。过去之所以官本位思想比较严重,其实很重要的一点是存在“权大于责”甚至“有权无责”的现象。有了《问责条例》之后就意味着,权就是责,权越大,责越大。
问责条例:剑指干部不作为
问责条例在“七一”前夕获审通过,再亮全面从严治党利器,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从年初中纪委书记王岐山提出研究制定问责条例,到今天落地,仅仅用了半年时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时不我待,是屏息聚力的时刻,正如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的:只要各级领导干部心系使命、扛起责任,就没有过不去的坎。有人形象地说:“一把手”的“一”,立起来是标杆,横下去是扁担。身为领导干部,就要既为表率、又敢担当。
干部不作为,就是横在前进路上的一道“坎”。问责条例重点针对的,正是干部的“不作为”。问责制度实行多年,但存在碎片化现象。有权威人士指出,现行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与问责相关的多达119部,表述不一,规定零散,内容不聚焦。这次,问责从规定上升为条例,从分散走向权威,聚焦干部“不作为”,必将使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问责制的实行,曾经给民众带来极大鼓舞,人们也寄予厚望。但实行多年,效果并不理想。以笔者观察,存在着“三多三少”现象:被动问责多,主动问责少。一个问题出现了,有领导批示,有上级督办,这样的问题问责多、问责快,其他问题就少问责、不问责;直接责任问责多,领导责任问责少。一般来说,主要领导不会受到调查,更不会承担责任;干部个体问责多,组织主体问责少。即使是集体作出的决定,出了问题也只追究个体责任,让某个个人“背黑锅”,对此,众人心知肚明,皆予以通融。因此,当问责的板子打下去时,不是真正打在责任人的屁股上,而是打在了板凳上。
笔者曾经参与问责的相关事务。一批干部出事了、犯案了,当然要追究责任。但检查原始记录,这些干部的提拔是走了程序的,考察是认真的,任用也是集体讨论的。笔者只能如实陈述,似乎人人有责任,但谁的责也问不了。实际上,即使走了程序,如果质量不到位,是否也是一种“不作为”?有的干部犯案潜伏期那么长,甚至“带病提拔”,相关组织是不是失责?为什么出现这种现象?因为问责利器并没有好好用起来,不痛不痒、高举轻落、意思意思,成本如此之低,干部的责任意识就无法形成,只要权力、不担责任的现象也就难免。
干部不作为也是腐败,有错是过、无为也是过。有铁面问责,干部才有进取动力;有问责兜底,才能划出为官底线。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批评十人,不如问责一人;问责一个,惊醒一片;既问个人之责,又问组织之责。就像眼睛揉不得沙子,党的事业容不得不作为。用问责唤醒担当意识,让失职失责的干部受追究,作风不正的干部受惩戒,造成损失的干部受处罚。
当然,我们也要学会自我问责。所谓“咎”,就是过失,一个人有了“咎”,就应该有内疚感,就要主动承担责任,乃至引咎辞职。公民也要发声,向干部不作为宣战。一个官员该不该问责,该不该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一个重要的指标就是公众的意愿。公众可以通过多种合法形式发声,对官员进行监督。
问责条例产生,就是启动了党和国家层面的规范和程序,为一切问责行为提供支持。但问责并非终点,我们所关心的,是各级党的组织和领导干部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为党尽职,为民尽责,以上率下,较真碰硬,建设一个有责任的党,带出一支有责任的队伍,充分体现共产党人的担当精神,以实现“两个一百年”的伟大奋斗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