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5月起实施
法规档案:修订后的《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于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进一步规范了低保申请和审批程序,细化了低保对象、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农村家庭收入等认定标准,完善了低保对象的权利义务和监督管理制度,对推动我市低保工作健康发展、推进脱贫攻坚战略有序实施、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立法背景
立法保障改革发展成果共享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山介绍,《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自2008年10月1日施行以来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上位法的变化,调整和细化了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审批、调查核实、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为与上位法和国家的规定保持一致,并将实践中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以立法形式固定下来,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进行了修订。
张山表示,修订的目的是体现改革发展成果共享,并强化低保工作的四项原则:一是仅限于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二是保障标准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居民消费水平和物价指数变化,每年调整;三是要坚持国家保障与劳动自救相结合;四是要坚持应保尽保与引导就业相结合。
修订要点
对低保对象动态化管理
此前,有媒体曝光“开宝马吃低保”的新闻,为了更加严格、规范低保审批程序,条例修订中,首先对低保对象的认定进行了细化和完善。
从低保申请者的身份认定来看,条例对申请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了界定。条例规定,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
条例还规定,未婚现役军人,脱离家庭独立生活一年以上的宗教教职人员,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此外,家庭生活确有困难、已成年且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或长期卧床不起的重病人员,可以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兄弟姐妹分户计算。
另一方面,从申请者的财产认定上,条例不仅明确了家庭财产的内容,而且规定,要结合低保申请者的消费支出状况,综合认定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
条例规定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调查核实、组织群众评议、公示、定期核查等工作职责,并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受理低保申请。
条例还进一步规范了低保的申请和审批程序,细化了申请材料内容,以及受理时间、调查核实、群众评议、信息公示等内容。
为了保障低保金及时准确发放,条例规定,农村低保由按季度发放改为与城市一样,按月发放,统一由金融机构代发。
条例还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建立信息核对平台,对低保对象进行定期核查、动态管理,确保低保帮助最需要帮助的人。
“新修订的条例作了较大修改,体现在多个方面。”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山介绍,新条例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与经济社会发展、居民生活消费水平变化和基本生活必需品物价指数变动挂钩,每年调整。
新条例对低保对象的认定从身份和财产两个方面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并重新确定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责,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受理低保申请。
在低保的申请执行方面,新条例进一步规范了低保的申请和审批程序,细化了申请材料、受理时间、调查核实、群众评议、信息公示等内容;新条例调整了低保金的发放方式,将农村低保由按季度发放修改为与城市一样,按月发放,取消了乡镇街道组织发放的方式,统一为金融机构代发。
张山称,新条例还细化了低保对象的权利义务。明确规定低保对象要进行失业登记、参加培训、不得拒绝介绍工作、从事农业劳动等。其中,特别增加了“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和消费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义务。
此外,新条例还完善了对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和定期核查制度,完善了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将对低保对象分情形规定核查周期,并根据核查情况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
据透露,截至12月底,重庆共有22.6万户37.52万人享受了城市低保,共有27.39万户50.26万人享受了农村低保。目前,重庆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42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2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