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党支部工作制度(四)
“一定”即拟定承诺内容。
“二审”即公开审查、组织(大会)审查。承诺拟定后,在本村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审查。村党支部的承诺由乡党委审查,党员个人承诺交村党支部审查,经党员大会参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确定承诺。
“三公开”即大会公开、书面公开、公示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四、考核评议
实行定期督查、指导和考评,原则上一季一公示,半一点评,终一考核,度考评按照自评、互评、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程序进行,考核评议分满意、较满意、一般、不满意四个档次,考评结果应予公开,对考评中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给予必要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八、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党支部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分析情况,搞好规划。原则上每发展?名新党员,培养?名入党积极分子,注意吸收优秀青、妇女入党,重点在农村致富能手和创业青中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基本路线和基础知识的教育,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对其进行培养帮助,负责组织必要的政审。
、对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才能列入发展对象,经支委会讨论同意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积极分子和即将转正的预备党员要进行公示,以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党支部讨论吸收新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按党章规定程序进行,经过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报县委组织部审核和镇党委审批,做到手续齐全,材料完备。
九、党费收缴制度
、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向所在党小组交纳党费,或向支部直接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支部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交、预交或补交。补交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村党支部确定一名党费收缴人员,一般为支委组织委员或副支书。
、按照初核定标准按月收取党费,并及时向镇党委组织干事缴纳。建立党费帐簿,按月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经常向党员宣传交纳党费的意义,增强党员交纳党费的自觉性。
、鼓励党员通过交纳特殊党费的形式表达爱心,捐款支援灾区建设和帮助困难群众。
、新党员的党费应从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
、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支部应及时提出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应报镇党委及县委组织部批准,一律按自动脱党处理。
十、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同管理的原则区别情况、动态管理。
、党员外出前,应向村党支部报告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
、《流动党员活动证》经镇党委盖章后,由党支部登记发放。流入地党支部应及时验证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所在组织关系党支部每审核一次。
、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流动党员原则上应当按月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